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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广西电力工业(一)

2016-11-28

广西电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电力工业水电厂梧州

新中国成立后的广西电力工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团结奋斗,广西电力工业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和自治区各行业的发展,走过了一条从小到大、艰难曲折、蓬勃发展的道路,在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1年间,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广西电力工业初步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开拓创新,开始步人高速、持续发展的阶段,一个现代化的电力工业体系初具规模,成为广西的支柱产业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广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广西50年间的电力工业发展史,大体可分为电力生产的恢复、电力工业的“跃进”与调整、在“文化大革命”中艰难前进、整顿提高和初步改革、深化改革开创电力工业新局面等六个时期。

第一章电力生产的恢复

(1949~1952年)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同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镇南关(友谊关),广西宣告解放。新生的人民政权接管了广西电业,对电厂进行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检修被破坏的发电设备,恢复电力生产,为实施“一五”计划打下了基础。

第一节民主管理工厂的开始

广西解放之初,人民解放军奉命建立地方政权,对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四市的电厂实行军事管制,建立新的电力管理机构、逐步实行民主管理,并将自来水厂和电厂分开管理。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电厂扩大了经营规模,职工人数也有了增加。

一、军管会接管电厂和省、市对电力工业的管辖

1949年11~12月,桂林、柳州、梧州、南宁四市相继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各地驻军分别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奉命建立地方政权,清匪反霸,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支援前线。四市军管会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方针,派军代表(军事联络员)分别接管梧州、桂林、南宁水电厂(自来水厂和发电厂合成一个厂)和柳州电力有限公司,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实行“三原”(原职、原薪、原机构)政策,留用全部职员,依靠全体职工恢复和发展生产。12月1日,梧州市军管会派谢伯平为梧州水电厂军事联络员,1951年7月,改派安永恒为该厂军事代表。桂林水电厂军事管制后易名为桂林水电公司,12月2日,桂林市军管会任命张运棋任军代表兼公司经理,两日后又增派姜南为军事联络员。12月4日,柳州市军管会委派赵熙宏为驻柳州电厂有限公司军事联络员。12月中间,南宁市军管会委派董一欧为南宁市水电厂军事代表。

在新政权建立之初,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特定历史时期,发电厂作为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实行军事管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人民政权的巩固、生产的恢复和新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自1952年起,各地撤销军管会,各水电厂停止实行军事管制。自1951年起,各水电厂隶属广西省工业厅领导,其中从柳州市水电厂划出的柳州电厂划归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1~1956年,上述水电厂水、电分营,独立建制,自来水厂分出,水电厂改称电厂。孔凡椭、李辉(女)、朱仲衡(女)、谢之雄分别任桂林、柳州、梧州、南宁电厂第一任厂长。自1954年起,四市电厂曾划归所在市人民政府工业局领导。为了统一管理广西电业,1956年,省工业厅下设广西电力公司(朱仲衡任公司第一任经理),1957年改为工业厅电业处,管理全省电力工业。

二、电厂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翻身做主人。遵照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关于“民主管理工厂”的指示精神,1950年3月~1952年3月,各电厂在成立了工会组织之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电厂由军代表提名,通过工会小组的讨论酝酿,选举产生了由军代表、厂长、工会主席和工人代表组成的电厂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成员10~13人,其中工人代表占半数。管委会既是电厂的权力机构,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行使电厂生产、经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力。重大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厂长有最后决定权),日常生产管理、组织指挥由厂长负责。管委会的成立,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切实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激发了广大职工拥护新政权、建设新中国的热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1953年后,随着城市民主改革的完成,企业党政机构逐步健全,各电厂管委会便停止了活动。

三、机构设置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电厂由于规模小,职工人数都很少。据统计,1949年末,各地电厂(含水厂部分)的职工共有680人。各厂一般设置总务、工务(下设发电、供电、水务股)、营业、会计、材料等课(股)。

1951年起,自来水厂和发电厂业务分营,单独建制后,电厂下设发电、供电课(股)或车间。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有的厂管理部门又设计划、设计、生产技术、人事、保安等课(股、室)。生产部门在发电车间内设汽机、锅炉、电气、油机等分场;设备检修也从发电车间内分出,单独成立检修车间;同时,供电课改为供电车间,后又改为线路工区,负责供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检修。自1954年起,南宁、柳州、桂林电厂将营业课改为营业所,专司用电报装、电费计收等业务。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一五”计划的实施,各电厂投入了新的机组或另建新厂,架设了新的供电线路,扩大了经营范围,职工人数也逐步增加,至1957年,各电厂的职工人数分别为:桂林电厂209人,柳州电厂236人,南宁一电厂253人,梧州电厂175人,西湾电厂1144人。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电力事业的第一代职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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