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改革面临法制问题探究
2016-11-27琼通化师范学院134000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1期
段 琼通化师范学院 134000
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改革面临法制问题探究
段 琼
通化师范学院 134000
相比传统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由粗放经营逐步转变为集约经营;由城乡二元制度向多元化不断发展;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应用更加合理,更加注重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建设,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就必须进行城市和农村利益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历史进行简要的回顾,对土地制度的变迁进行科学的分析,提出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并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新型城镇化和土地改革面临的问题。
新型城镇化;土地改革;关系;问题
一、 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总体而言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至1957年为起步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复苏,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工业化和城镇化初步发展。1958年至1965年为不稳定发展阶段,此阶段前半程,工业化继续带动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后半程由于自然灾害,城镇人口减少,基本没有发展。1966年至1977年由于人民公社运动和知青上山下乡等历史原因,城镇化水平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978年至今为快速发展阶段。总体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主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发展的理念主要是“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高度发展不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长期的城乡分离的二元计划经济体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工人增加,乡镇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农民增产增收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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