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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网贷平台差异比较分析

2016-11-27左江涛河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河南新郑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1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监管

左江涛河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 河南新郑

中西方网贷平台差异比较分析

左江涛
河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 河南新郑

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迅猛发展,但由于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我国该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积聚,监管迫在眉睫。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相对成熟,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征。其次分析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无相关监管政策下的发展现状,并着重对其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监管经验,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监管思路可以重点参考英国实践,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架构,监管要以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监管细则,包括制定准入门槛、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中间账户监管、完善退出机制等;最后,加快建立征信系统,创造有利于p2p行业发展的商业环境。

p2p网络借贷,监管经验

一、引言

2014年被视为P2P野蛮生长的一年,根据第三方资讯平台提供数据: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2014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达到1575家;投资人数为116万人。1500多家平台去争夺百万投资用户,竞争激烈程度不言而喻。毫无疑问,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国P2P网贷在无门槛、无监管的现状下野蛮生长,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平台跑路问题、安全问题等也不断涌现,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二、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征

(一)p2p网络借贷的内涵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也即个人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第三方平台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或从他人获得小额借贷的网上金融借贷模式。与传统银行的吸存放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平台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其性质属于小额民间借贷,方式比较灵活,手续简便,为社会不同群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该平台,借款人可以获得个人资金需要,出借人也可以把闲散资金借给信用良好的且有资金需要的人,获得良好的资金报酬。

(二) p2p网络借贷的特征

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借贷双方的广泛性。p2p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而且针对非特定主题,使其参与者及其分散和广泛。二是准入门槛比较低,网络借贷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一般是小额无抵押担保,每个人较易成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它为急需资金和难以在传统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三是交易方式灵活高效。p2p网贷业务往往淡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四是风险性和收益率双高,p2p网络借贷平台往往贷款利息较高,但是,总体上平台风险控制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分析

我国p2p网贷平台由国外引进,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无行业规范的发展环境不仅使我国p2p网贷行业数量和规模上发展迅猛,经营模式有所创新,同时问题也开始密集暴露。

(一)行业发展迅猛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版来自欧美国家,2007年拍拍贷成为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运营平台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2010-2014年中国P2P网贷交易规模大幅增长,2014年更是高达3291.94亿元,同比增长268.83%,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93.71%。2015年3月P2P网贷交易规模达492.60亿元,创历史新高,环比2月上升了46.98%,是去年同期的3.51倍。

(二)经营模式有所创新

第一种是以拍拍贷、贷帮等为首的传统P2P,这种模式下,没有对P2P做太大改变,沿用线上模式,撮合借贷双方达成交易;

第二种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即先将资金借出,然后将债权转售给出借人,赚取利差。 该模式由宜信公司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推出,该模式需要对借款人采取严格的线下信用审核,信用审核成本高,且受地域限制;

第三种是担保模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并为投资方提供本金保障,平台给予其一定费用,但不承担资金风险,例如“陆金所”,引入平安担保,为线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二是由平台自行担保。主要通过自行提取风险准备金来为相关的坏账买单。我国目前大多平台采取担保模式,其更符合我国国情。

四、西方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验

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表明,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规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英国作为P2P网贷交易的产生源头和先进国家,从其网络借贷监管实践经验来看,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完善的监管体系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P2P行业自律协会P2PFA这“两架马车”共同对P2P行业分别进行宏观和微观方面的监管。与英国相比,美国对P2P借贷实行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共同监管的架构。各个监管机构依托现有法律对P2P借贷的业务进行职能监管。目前,SEC(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是P2P行业监管的主力军。

(二)通过立法方式规范网络借贷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4年3月出台的《关于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是全球第一部针对P2P监管的法律法规,其更注重宏观层面,从英国P2P行业整体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提出要求。同时,由于行业自律性强,制定的行业规章更加倾向于关注微观层面,强调具体化、细节化,且侧重于关注平台的经营体系,对P2P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尽管美国未制定针对P2P监管的专门法律,但是依靠现有法律完全能够将

(三)设立高标准的行业准入门槛

美国的准入门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有400万美元的保证金,SEC注册要求搭起的高门槛有效阻止了劣质新参与者的加入。在英国从事P2P网络借贷首先要在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办理信贷许可证。对于高级管理层,P2PFA要求公司的董事成员必须有一位以上符合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规定的认可代理人。对于最低运营资本,P2PFA要求取2万英镑和3个月运营费用两者的较高值,静态最低资本金为5万英镑。

五、西方发达国家监管经验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启示

目前政府部门、行业自律机构和学术界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市场对监管细则也是呼之欲出充满期待。面对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借鉴英美国家优秀监管经验,对我国p2p行业监管有如下启示。

(一)明确监管思路

鉴于P2P网贷在我国的发展模式更为多样化、业务更为复杂化,我国P2P平台的监管可以重点参照英国实践,将政府粗犷式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协会细化下的治理相结合。

银监会负责画定监管红线,充当监管的法律主体。同时,给予地方金融办适当的管辖权,允许各地区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调整P2P行业管理政策,优化区域金融结构。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信部等也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对P2P借贷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施以监管。

(二)完善p2p监管的法律规范

英美国家都有针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规范,而目前我国p2p网贷仍运行在法律的边缘,因此应尽快颁发和出台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以便为P2P网贷行业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框架,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淘汰欺诈平台,为保护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基础和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行业征信体系

英美国家P2P之所以发展的如此迅速,很大程度上依赖其成熟、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数据庞大的信用服务机构。因此加快完善我国征信体系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应允许P2P网络借贷机构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实时查询借款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报告,并允许P2P机构将违约客户的记录上传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以丰富信用资料。此外,监管部门应指导P2P网络借贷行业建立“P2P 网络借贷征信系统”,在行业内不同机构之间实现信用记录共享机制,提高P2P 平台信用评级制度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1]闫瑾.地方版P2P网贷监管雏形首现[N].北京商报,14-01-24(007).

[2]张娜.P2P 网络信贷行为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3]王国梁.互联网金融P2P 网络借贷模式的风险和监管路径探析[J].科技视界,2013,(25)

[4]金明,郑庆茹,刘波.对我国网贷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基于美国的经验分析[J].金融纵横,2013,(12).

[5]零壹财经,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6]赵精武.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23).

[7]FCA, R 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 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 eadabilities by other Media, 2014.

左江涛,男,汉,河南省新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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