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省际交界地区的贫困治理
2016-11-27陈慧女
团结 2016年4期
◎陈慧女
论省际交界地区的贫困治理
◎陈慧女
省际交界地区作为一类特殊的贫困区域,其在贫困治理方面面临的刚性约束多,经济发展内源动力不足,脱贫任务艰巨。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全面迈入小康社会”,“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现在,我国已经进入扶贫开发“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省际交界地区的贫困治理不容轻视。
一、省际交界地区是区域性整体贫困治理的重要阵地
省际交界地区指的是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框架下,省与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之间毗邻的地区,也可被称为省际边境地区、边界区域、交接地区、接壤地区等(郭荣星,1993;刘玉亭,张结魁,1999;石培基,2000;陈伯仲,杜平,薛忠勇,2001;朱传耿,仇方道,孟召宜等,2012)。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以这些省级行政区的行政边界为起点向行政区内部延伸,形成狭窄、带状的省际交界地区。从地理上讲,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地区的范围大小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即究竟从行政区交界线向各个行政区内部延伸多少距离算作省际交界地区,并没有明确定义。如果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析的话,目前我国34个省域所形成的66条陆路边界线两侧的省际交界地区共涵盖849个县级行政区(魏后凯,2004),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47.9%(朱传耿,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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