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四不准五严禁”从严规范党员发展
2016-11-27田国民,张永娟
支部建设 2016年10期
关键词:发展
祁县:“四不准五严禁”从严规范党员发展
祁县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记实管理,坚持做到“四不准五严禁”。“四不准”,即不准把提交入党申请书未满半年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就把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准未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就把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准把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五严禁”,即严禁把未通过群众评议和支委会研究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严禁把培养时间不够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严禁把未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发展为预备党员;严禁把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过关的人员发展为预备党员;严禁把预备期未满一年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田国民 张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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