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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警示:不合法的工作安排应当拒绝执行

2016-11-26

农村百事通 2016年16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税款增值税

“作为公司员工,服从工作安排是我的职责所在,出了什么事也会有公司兜着,怎么却会招来牢狱之灾?”生活中,许多触犯法律的公司员工在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往往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难道是法院判错了?非也。只是因为他们在单位被要求、命令从事犯罪活动时,没能坚守底线,而是盲目参与和妥协。

案例一:受命生产,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杨某某所在公司的业务之一,就是每日生产1000公斤豆芽菜,批发给城区的6个菜市场销售。为保证产量,也为确保产品“卖相”好,杨某某在生产豆芽菜时一直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防腐剂。事发后,经质量部门抽检,该公司生产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均含有大量尿素成分;公司使用的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均有尿素、6-苄基腺嘌呤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令杨某某没有料到的是,自己只是“打工”,2016年1月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说法: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可以构成该罪。杨某某明知生产豆芽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明知会危及他人健康却仍然积极参与,无疑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二:听命剽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14年,肖某某大学毕业后便人职到一家公司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具体职务是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剽窃知名小说,并将其储存到服务器内,然后以手机阅读APP软件形式供用户下载,自动读取存储的小说,通过用户点击量赚取广告费,广告费全部进入公司账户。经司法鉴定,肖某某所关联的服务器内存储的小说有2374部侵犯著作权。2016年2月,肖某某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肖某某虽然是受公司指使,服从公司安排从事该项工作,但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例三:遵命开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姜某某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公司私下里从事着卖发票的勾当。当有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便将开票的信息告知姜某某,由姜某某开具发票并收取“手续费”。仅在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姜某某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发票金额为172万余元,税额29万余元,且均已从国家税务局抵扣进项税额。在姜某某看来,自己只是一名会计,公司让做的事不能不做,自己也没有获取好处,应该不负什么责任。岂料,2016年3月,她却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姜某某违反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在惩处之列,自然不能借口“公司让做”“没得好处”来推卸责任,罪责难逃。

案例四:奉命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胡某某是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2016年4月1日深夜,胡某某在加班送公司老总到外地洽谈生意返回途中,因雾气较大,加之路面湿滑和超速行驶,以至于发现驾驶摩托车相向而来的顾某时,避让不及发生撞车事故,顾某当场被撞死。公司老总见现场并无他人,也无监控装置,遂指示胡某某“趁现在没人,赶快跑。”惊魂未定的胡某某本想报案听候处理,却基于“听领导的,不会错”而立刻驾车逃逸。不料,两个月后,胡某某却被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说法: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中可以看出,只要有逃逸行为就必须从重处罚,即使是受他人指使或根据上级指示也不例外。因此,胡某某不能免除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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