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配套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分析
2016-11-26狄金华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2期
◎文/狄金华
财政配套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分析
◎文/狄金华
将财政配套政策置于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来看,财政配套政策是典型的对称性转移支付或者有条件的对称转移支付,即上级在给地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也拿出一部分资金共同来承担项目建设。这种转移支付最重要的特征是上级与下级双方的投资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这种转移支付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能够克服地方对上级财政转移的依赖思想,进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据研究者的统计显示,在我国现行的专项转移支付中,配套性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2009年即达到200多项,涵盖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以及农村水项目等方面。与上级部门不断要求地方政府动用自身财政资源予以配套相应的则是地方财力的紧缺,财政配套要求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负担”。对此,地方政府要么不兑现对上级的财政配套承诺,要么只能向更下级的基层政府或项目落户的单位进行转嫁。不论地方政府采取哪一种变通的方法来应对,自上而下的配套政策都将陷入空转的困境之中,配套政策背后所寄往的激励机制也随之失灵。
财政配套政策的历史演进与功能嬗变
1.历史演进
对要求配套的对称性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历史追溯,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各地所推行的分级投资建设制度。早期分级投资建设制度多运用于大型公共物品建设,如黑龙江在1979年推动的黑龙江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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