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组织党建注入新活力
2016-11-26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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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评论员
为社会组织党建注入新活力
□本刊特约评论员
评论
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
尤其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社会组织发展快速。历届省委一直以来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省委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新领导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探索出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不久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谋好新篇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动力。
从全国范围看,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的新领域,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近年来,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虽逐年提升,但仍有不少盲区和空白,其覆盖率在各领域基层组织中是最低的。有些社会组织没有党员,大量流动党员未转组织关系;有些社会组织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无人抓、缺经费、少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防止“木桶效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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