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研究论纲
2016-11-26黄杰朱正威吴佳
社会观察 2016年10期
关键词:建设
文/黄杰 朱正威 吴佳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研究论纲
文/黄杰 朱正威 吴佳
引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简称“稳评”)已成为政府在社会风险治理领域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和维稳与维权的有效抓手。在梳理“稳评”材料时发现,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将它作为重大决策(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一道“刚性门槛”或“必经前置程序”。然而,从依法决策和简政放权等最新的改革要求来看,将“稳评”作为一种前置性审批程序的法律依据并不是很充分,且“评估前置”的要求同依法决策等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强调决策的法制化是西方国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由此我们认为,在当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优选方案是推动“稳评”的法治化建设——本文将研究的核心问题聚焦于此,并基于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实践,从理由、实践和路径等维度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主要理由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积极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的主要理由即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现有各种“稳评”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其合法地位问题。近年来,中央就开展、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强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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