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
——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
2016-11-26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刘诗
办公室业务 2016年21期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刘诗
德主刑辅
——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刘诗
中国传统法治精神以尊德为基础、以刑法为辅助,宽猛相济,注意到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要重视法治,而是“以礼为法”,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礼的目的。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不仅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当代社会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仍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利于妥善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现代化的法制体系等等。
德主刑辅;法律文化;德治;礼治
一、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法治观的产生发展
(一)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法治观的产生。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中国法律思想发源于夏,历经商,发展至西周时期明确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治思想。西周统治者通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以殷纣烂施酷刑为鉴,确立了德治理念,并作为治国基本方针,进而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这是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是西周统治者逐渐摆脱神权思想控制,实施“以德治国”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是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进步,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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