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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何羡慕麻雀

2016-11-25文/夏宁

中华魂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文/夏 宁

贪官为何羡慕麻雀

文/夏 宁

儿时,我曾看过电影《在烈火中永生》,里边有一个“小萝卜头”,约七八岁年纪,一出生就在监狱里,从未见过外边天地。他在放风时捉到一只蝴蝶,很珍贵地放进火柴盒里养着。后来,他想到自己不自由很痛苦,蝴蝶失去自由也会难受,就忍痛割爱,毅然把蝴蝶放飞。

之所以突然想起这一幕,是因我看到报纸上一则消息,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被判无期徒刑后,透过狱中狭小的铁窗,看到两只麻雀在追逐、嬉戏,他大气都不敢出,生怕鸟儿会飞走,他就那样静静地看着,脸上尽是羡慕。石发亮非常悔恨地说:“过去,我当官时吃香喝辣,八面威风,下去视察,地方官员前呼后拥。可是现在我和被关押的地痞流氓没有区别,要把监规背得烂熟,要喝难以下咽的菜汤,要睡十多个犯人挤在一起的大通铺。听到窗外的鸟叫声,它们可以飞来飞去,而我却离不开这七步之门。”(《东方今报》1月19日)

自由,《辞海》的解释是:没有外在障碍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1.表达自由,2.信仰自由,3.免于匮乏的自由,4.免于恐惧的自由。但是,要享有这些自由是有前提的,即如卢梭所言“为了享有自由,我们必须控制自己。”如西塞罗所言“做法律的仆人,我们才可获得自由。” 贪官石发亮就是因为没“控制自己”,伸出了捞钱的黑手,不愿做“法律的仆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失去了自由,只能囚在铁窗里往外看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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