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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征、手段与防范措施的案例研究

2016-11-24赵晓庆

2016年32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上市公司防范措施

赵晓庆

摘 要: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规避和防范其造假行为仍旧刻不容缓。本文以近几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财务造假特征、造假手段,建议加大证监会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和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职业责任,防范和规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假手段;防范措施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

曾经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直到近几年陆续连续爆发的G公司、F公司、D公司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事件,财务造假始终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野。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间我国证监会对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下达处罚的242张处罚决定书中,共计有35家上市公司涉及到财务造假;其中2013年有11家,2014年有14家,2015年为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范围之广、比重之大,在受处罚的行为中位居第二,仅次于企业间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征

(一)以管理层的集体造假为主体

管理层的集体造假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主要特点,例如,A公司为实现借壳上市目的,管理层进行了系统性财务造假: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章某、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蒋某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均同意实施存在造假行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对A公司严重的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虚假违法事实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F公司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实现上市目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某亲自参与主持决策,财务总监覃某则安排执行人员,先后在2008年至2010年3年间虚增收入和虚增营业利润,公司管理者亲自编排和导演了F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

(二)造假时间长、具有持续性

从证监会披露出的造假公司的造假时间可以看出,A公司财务造假时间从2011年持续至2014年4月,B公司从2011年到2014年,C公司从2004年到2007年,D公司从2006年到2010年,E公司从2010年到2012年,F公司从2008年到2012年,G公司从2007年到2009年,这其中,造假持续时间最短的也有3年,长的达5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间长,具有的持续性。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一)虚增资产

早在2004年和2005年,G公司分别受让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旧县镇旧县村960亩荒山和马鸣乡马鸣村3,500亩荒山的使用权。G公司合同书显示的受让款与上述荒山使用权的转让方提供的证明严重不符,证实了G公司在此受让荒山使用权中分别虚增资产9,152,000元和2,535,000元,极大地增加了G公司的资产份额。E公司利用虚构交易的行为实现资产的虚增。在2011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10,316,140.12元;2012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7,923,990.26元。A公司则以虚增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的方式实现资产的虚增。经查,A公司财务报表2011年至2013年,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虚增资产分别占A公司披露当期总资产的47.54%、53.91%、52.87%和53.00%,占比接近或超过当期总资产的一半……这其中,通过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来实现虚增资产的手段相对高明,因为其后期可以通过折旧和资产的减值损失来使得虚增资产化为乌有,但是即便利用应收账款方式、更改合同数据的方式比较低级,上市公司仍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二)虚增收入

虚增收入也是最直接地用来美化财务报表的方式之一,F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824万元、32,765万元、43,359万元,但实际上分别虚增销售收入12,262万元、14,966万元、19,074万元;A公司2011年至2014年4月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610,337,200.8元;B公司2012年虚增收入4,550,546,404.97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3,540,216.10元,分别占到了当年年报收入的14.05%和13.48%。

(三)虚增利润

E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3年间,虚增利润共计34,390,224.35元;而B公司2012年虚增利润255,853,505.71元,2013年虚增利润233,966,308.60元,分别占当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和64.64%,占比之高,均超过了50%。F公司也在2008年至2010年3年间分别虚增营业利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D公司2006至2010年5年间合计虚构利润高达34,449.16万元。

(四)未披露重要事件

上市公司重要事件的隐瞒披露、虚假披露会严重影响市场判断,扰乱市场秩序。C公司的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未披露重要事项,其主要涉及大股东抽逃配股出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关系以及对外担保事项、银行贷款、重大诉讼、仲裁、逾期贷款等事项均未进行披露;而与此同时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的南京中北,其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及对关联方担保等均涉及披露虚假;B公司在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年报中同样均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F公司则是在财务报告中遗漏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

(五)操纵、伪造、篡改财务报表数据及相关凭证

E公司虚假记录财报数据,伪造银行对账单。E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实际货币资金同账面记载严重不符,存在财务报表的虚假记录;另外,其在建行新乡牧野支行的账面余额同当天银行对账单余额差额高达3千万元,E公司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的形式来掩盖此巨大差异。而G公司采用伪造发票、合同以及工商登记和各项相关资料等手段,利用G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流转操控。另外,F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间同样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数据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加大证监会处罚力度,增加公司违法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成本低是上市公司敢于铤而走险、屡屡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2013至2015年间涉及的35家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32家受处罚金额不超过60万元,这样的处罚相对于公司数百万元、上亿元的造假金额和由此获取的巨额回报简直九牛一毛。加大证监会的监督处罚力度,增加公司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使上市公司对造假处罚产生畏惧心理,从而自主规避和远离造假行为。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加强企业内控建设,规范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有效独立性;完善监事会的监事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执行员工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强调会计与内审的重要性,严格规范财务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使得财务工作在一个规范有效的工作环境中良性开展。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职业责任

上市公司要加大对管理层成员的人文道德培训,开展管理层同员工间的交流活动,增强管理层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对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从而防止管理层的集体造假。(作者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戴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及影响——以D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J].新会计,2016(5)

[2] 王甜甜.浅析农业类上市公司审计失败案例——以蓝田股份、G公司、F公司为例[J].注册会计师,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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