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天价续期”的现实窘境
2016-11-22庄嘉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庄嘉
编者按:
近两个月来,温州“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高额续期费事件”成为了全国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到期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费为“即时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面对着如此高额的续期费,民众表示难以承受。鉴于法律法规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但法律法规对于自动续期的相关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解释,这就给予温州模式存在的土壤。自动续期究竟是否要向职能部门缴纳续期费?续期费如何计算?续期时间到底多长?这都需要法律解释机关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温州模式: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须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
2016年3月,我国温州市接连发生了数起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缴纳高额续期费的事件,缴纳的续期费约为即时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面对如此高昂的续期费,民众表示难以接受。而温州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却表达了截然相反的态度,他们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自动续期”的含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亦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温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操作方式。首先,住宅房屋的产权人在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向温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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