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黑锅的不良信用记录
2016-11-22钱宏祥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关键词:银行
钱宏祥

2015年6月下旬,温州商人陈春申请银行贷款,结果因为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贷款不成生意泡汤。陈春发现自己为别人背了黑锅后,打起了信用赔偿官司。结果会是怎样呢?
被出借的信用
2011年2月,陈春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3月中旬,他将该房屋转让给顾锋、王静夫妇。由于他们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没有能力全额付款。为促成交易成功,在中介公司斡旋下,顾锋、王静与陈春约定,陈春仍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每月的“月供”由顾锋、王静按时向银行缴纳,待房屋贷款全部清偿后,陈春再协助将产权证过户到他们名下。
陈春因急需一笔资金解决燃眉之急,思虑再三后表示同意。2012年3月18日,陈春与顾锋、王静签订了《房地产卖尽契约合同书》,合同约定,立契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顾锋、王静名下。期间,银行按揭余额由顾锋、王静继续缴纳,视为其支付合同余款。顾锋、王静应该按时缴纳按揭款,不能由此给陈春造成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如有违约逾期致使陈春银行征信记录降低,顾锋、王静赔偿1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春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等材料交给顾锋、王静,并口头告知他们按揭还款期为每月8日。
但从2012年3月到2015年7月,顾锋、王静在还款期间有累计20次超过每月8日还款,其中三次还款在陈春的个人信用中被记录为逾期还款。
一审被判败诉
多年来,陈春一直小心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因为做生意需要,他办理过八张银行贷记卡,虽然频繁透支,但没有一次逾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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