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车算是新车吗
2016-11-22兰钰烨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兰钰烨
刚买的新车竟然两个音响出问题,更为震惊的是在副驾驶的储物箱中还发现该车的交强险保险单。车主据此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销售欺诈,于是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退车或换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该院判决销售公司“退一赔三”。近日,该案经过柳州中院二审审理后,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新车竟为二手车
2015年1月14日 ,王女士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旗下的4S店签订了一份合同 ,约定王女士以45500元购买该公司一辆手续齐全、合法全新的小轿车 ,并委托该公司上牌。8天后 ,王女士向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 ,还支付了车辆购置税4200元、车船税360元、交强险保险费950元、商业保险费2283.31元、代办上牌服务费500元、购买隔音防水车垫款350元等六项共8643.31元。
王女士提车时,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不久,王女士一家三口开车回老家过年。在车开上了高速公路之后发现新车的2个音响出了问题 ,觉得十分奇怪。之后两人将车拿去修理的时候,竟然在副驾驶储物箱中发现了该公司在汽车购买的半年前就为该车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单,再仔細检查的时候还发现,车上还有一根安装导航时遗留下的线,于是王女士感觉这辆车很可能不是新车,4S店已经使用过这辆车了。
于是王女士将相关证据拍好照片后跟丈夫与销售公司协商要求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损失。在一开始沟通中,销售公司的经理在电话中认可该车去过车展,但是没有什么问题不影响销售,但是在王女士再三要求退换车的情况下,销售经理又矢口否认车辆是二手车,认为王女士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并拒绝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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