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关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2016-11-22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关键词:儿童

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人的照顾、保护和教育,十分必要。对这种必要性的认识,现代社会大抵没有分歧。不过,诡异的是,即使是很多真心认同并实践这个理念的父母、老师或儿童教育保护机构,也会做出实际伤害或可能伤害儿童福祉的事情。
要理解关爱孩子的人却会伤害孩子的问题,就必须回到儿童养育过程本身的复杂性。
从理论上说,儿童的养育与保护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其有效展开,需要成年人充分注意并妥善面对儿童的脆弱性与能动性、依赖性与主体性的矛盾关系。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有待发展,其日常起居、学校教育、业余生活,都仰仗父母、老师等成年人的安排和监护。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能力适应成年人主导的社会,需要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是,另一方面,儿童又是一个有自己能动性的主体。他们虽然幼小,却有他们自己的感受,有他们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和应对方式,有他们自己对于生活的选择。这种感受、认识与选择,不仅和他们的主观幸福感直接相关,也和他们潜能的发展直接相关。因为这个矛盾关系的存在,育儿过程变得复杂而敏感,需要成年人小心翼翼处理。
家长、学校和社会在照顾、保护和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儿童,尊重他们的感受、认识和选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儿童除了享有受保护权外,更享有参与权。
在关爱和保护的名义之下伤害孩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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