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罪犯”
2016-11-22陈艳
检察风云 2016年11期
关键词:青少年
陈艳

网络是社会日新月异的产物,它给人类带来的优势不可估量。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充分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直面网络带来的一系列犯罪活动。网络犯罪是区别于传统犯罪的新型犯罪类型,已成为信息时代的巨大隐患。鉴于其主观要件有其自身的特征,针对这些特征尽早实施犯罪预防可谓迫在眉睫。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
从目前发现的网络犯罪来看,犯罪者年龄越来越小,低龄者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犯罪者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知识面较宽、了解计算机系统、对业务比较熟悉的年轻人。有数据显示,从我国破获的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件中,犯罪者的年龄段在20-35岁间的群体占到90%以上。上海警方破获的首例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件,该涉案黑客便是年仅19岁的青年。从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来看,一是青少年网络犯罪人数持续增加,二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初始年龄逐渐下降。究其原因,正是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与网络特征相契合,从互联网上获取、发布、利用、管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生活已成为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切感受网络奇特功效的同时,其认知、情感、意志等已发生深刻的变革,一旦他们不能从网络本质及生活原则的醒悟中明辨网络的价值属性,并从中获取有力的道德支撑,他们将有可能在网络黑洞的诱惑下堕入更深的陷阱,最终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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