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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审美特征

2016-11-19周树涛

文学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弗罗斯特审美特征罗伯特

内容摘要: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语言清新活泼、生动形象、富于哲理,在使人产生高端的美感的同时,也能给予人以智慧的洗礼,完美地诠释了诗人的高尚情怀和独特的艺术魅力。从弗罗斯特诗歌的自然之美、义象之美、语言之美和意蕴之美四个方面对他的诗歌审美特征进行研究,从而更好地发现和感受其诗歌卓尔不凡的魅力。

关键词:罗伯特·弗罗斯特 诗歌 审美特征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二十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四次获得普利策奖。他与同时代的一些主流诗人诗风醺然不同。弗罗斯特的诗歌,大多以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乡村为背景。他喜欢用质朴的语言,清新的笔调,描绘乡野的自然景色,普通百姓、劳动人民那些朴实无华的生活场景。他通过泥土本色的诗句,展现一个“新英格兰农民诗人”内心返璞归真的原始气质。弗罗斯特诗歌中大量的描写农田、森林、河流以及蓝天,读他的诗能够感受到大自然的原始与神秘。同时,诗歌中随处可见多种修辞手法,让读者深切感受其神秘又活泼、智慧又浅显的独特艺术手段,让人沉醉于这种艺术形式中不能自拔。这就是弗罗斯特诗歌带给人们的艺术享受以及绵长的回甘。

一.澎湃的自然之美

在弗罗斯特的诗歌中,读者随处可见其对大自然的描绘和赞颂。通过对美国乡村社会的描述,人会感受到扑面而来的生活气息以及农业社会的独有风情。在诗中,弗罗斯特善于运用贴近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来抒发自己的感情,生动地描述乡村生活中的事件与情景,使读者读来倍感亲切。弗罗斯特的独白式作品《雪夜林边》,使用大量篇幅描写了冬季林中降雪的美丽景色;《修墙》是作者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农民春天修理院墙的真实场景;《收获日》用生动的词语描绘了农民丰收,苹果上市的热闹景象。通过对不同情景的描绘,一副美国乡村社会的优美生活画面完美地展示在我们面前。在诗歌《牧场》中,弗罗斯特以一个朴实憨厚的新英格兰农民、一个直接参与耕作的劳动者的视角去描写和感受所见到的场景:

“我将去牵那头小牛/站在妈妈身边,透着稚气/当妈妈用舌头舔他时,他一步一颠/我到了没一会———你也来了……”

类似的语句在弗罗斯特的作品中层出不穷,他深入乡村,热爱乡村的生活与事物,他把自己复杂而深切的感受、强烈而深沉的感情置入诗中,使读者读起来真实可信、亲切自然。

二.深邃的义象之美

诗歌的义象美指的是诗歌字词句或整首诗的义蕴、义理作用于大脑而产生的美感。义象分为小义象与大义象。小义象指单个的字词句所显示的义蕴、义理;大义象指诗篇整体所昭示的义蕴、义理。从技术层面来讲,义象属于深层的审美现象,需要理解整篇文章才能获得诠释和把握。诗歌所展示的义象美多集中于其高深的哲学理念以及感性或理性的思考之中。

一般来说,诗歌的小义象都分散于诗歌的字面细节中。下句话出自弗罗斯特的名篇《未选之路》:“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从这句话中读者既能够明显地感受出这是诗歌的开端与发轫,但是同时又能够通过字面的串联来体味出作者要展示的丰富联想内涵,也就是说,诗歌字面的意思与其要真正展示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异。有诗歌评论家认为,这就是诗歌的张力。众多的诗歌品鉴者认为这句话是《未选之路》整首诗的诗眼,读者眼前浮现出一副让人深思的画面,林中小路从眼前分叉,每条路看起来路边的风景都不相同,但是我们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路行走,无法两条都涉足,凸显出了人生在选择时的无奈。人们可以选择道路,但是却无法选择路边的风景,同时也无法进行对比,只顾在路上,无暇考虑如果选择不同的道路给我们带来的不同感受以及结果。所以说,选择道路与选择人生一样让人们实难抉择。有的时候,人们会自我安慰,另一条路可以在下一次走,但是人们往往无法选择人生之路,有时候错过了就是一辈子,时光不断流逝,走过的路无法重来,选择接踵而至,人们迷失在不断地选择中,却再也无法回到过去重新选择。这就是人生的无奈,可以选择,但选择的同时也代表着一种放弃,这是一种无奈的情绪,也是一种痛苦的感受。这就是矛盾的人生之路。

《未选之路》中,大义象主要集中在全诗的最后,最为鲜明的就是结尾的三行诗: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从内容上来说,结尾与开头有了完美的呼应,同时又使得全诗有了整体的感觉,同时首尾兼顾,全诗有了圆满的结束,在这个过程中,诗词中所展现出的人生智慧,揭示了不同的选择造就不同的人生这一哲学理念。

弗罗斯特属于婉约类型的诗人,但同时,罗伯特·弗罗斯特的风格中又充斥着矛盾与对立。这种矛盾与对立也可以看成是理性与感性的碰撞。一方面,罗伯特·弗罗斯特喜欢自然生活,不屑于世俗争辩,纵情于山水之中,畅游于宇宙之间;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又能够明显地感受到,弗罗斯特又是喜欢世俗生活的,他敢于入世,通过奋斗来取得成功,实现自我价值。这种矛盾与统一的力量在一个躯体中共生,让诗人本身呈现出一种难得的魅力。这种矛盾的魅力在《未选之路》中展现得最为淋漓尽致。

三.朴实无华的语言美

无论作家的艺术构思多么巧妙,内涵多么深刻,最后都要通过文字来承载和表达其感情,因此作者最重要的技能是将自己的感情物化到笔下的文字。通过诗人不同技术手法的运用,使读者感受作者所展现出的或深邃、或浅显、或简洁、或繁杂的文字智慧和创造。有的诗曲高和寡,如同广陵散和高山流水,有的诗歌贴近群众,能够轻易地让读者走进作者内心。不同的作者其创作手法和语言的运用手法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弗罗斯特很少通过复杂的文字表达来博得读者的倾心,他喜欢用最简单的词语来表达最深邃的情感,很少哗众取宠,而是注重含蓄隽永、朴实无华。他在创作诗歌的过程中,把朴素自然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的新英格兰口语融入到传统的诗歌格律之中,从而使读者读来和谐流畅、质朴清新、抒情浓郁、回味无穷。如在诗歌《割草》中,诗人描述到:

“林边一片寂静,只有一个声音/那是我的长镰在跟大地低吟……”

这首诗的中心思想就是为了赞颂劳动者,同时展现劳动的快乐与充实。表达了作者的积极的人生态度。通过口语化的表达,沉重的农业劳动也可以变得轻松愉悦,迸发出快乐的气息。同时,通过作者词汇的熟练运用,读者能够感受出一副生动的劳动画面,看到弗罗斯特面前劳动着的一位快乐的农夫,声、光达到了完美的融合,我们能够看到农夫的内心,也能够与弗罗斯特的内心同步,这是一种心灵的交汇,是一种灵性的互动。

四.以小见大的意蕴美

意蕴是指“内在的含义”, 是文学作品里面渗透出来的理性内涵,它是感性和理性水乳交融的产物。意蕴是理性与感性共同作用的产物。文学作品中的意蕴是通过对现实生活进行加工、对事物进行感知和理解,并通过语言在写作载体中得以表达,进而产生的阅读感悟。正因如此,古往今来的文学家都以在自己的作品中展现出高深的意蕴为荣,并以此为目标进行创作。诗歌的意蕴,可以在有限中体现出无限,偶然中蕴藏着必然。它可以体现为哲理,也可以体现为神韵或诗情,经常使读者读后感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弗罗斯特诗歌的一大特点就是深刻意蕴的展示。任何一种自然界的事物,他都可以从中发掘出生命的内涵与生活的哲思,并通过这种内涵式的描绘给人以精神力量。这种表现形式与我国的古诗通过咏物来抒发作者胸臆的手法如出一辙。在他的名篇《漫步黄昏》中有如下一段:

“我漫步穿越收割后的草场/……/忽听一阵凄凄的鸟鸣/……/孤叶准是被我的沉思惊扰/ 荡荡悠悠向下飘跌/我没走多远便止住脚步/……/采下一朵蓝色的小花……”

弗罗斯特通过咏颂菊花来赞美人间的无限美好,衬托出对晚秋更为热烈的正面讴歌,对自然界的敬意以及对人生的感悟。诗歌的最后部分,即使在万物凋敝的晚秋,作者也能够从枯枝败柳中找到生命希望的象征:菊花。寒风萧瑟,唯有菊花不畏严寒,傲然挺立、迎风独放、超凡脱俗,构筑起一个完美的形象,给人以崇高的美感。通过对菊花的赞颂,塑造出了一种崇高的意境,表达了诗人的高洁情操,象征着诗人对自然美的追求、对生命的渴望、对生活的憧憬、对未来的希冀。

弗罗斯特的诗歌以美国新英格兰的生活为背景,将简单朴实的语言融入其诗歌创造中,描绘了一幅幅令人心旷神怡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的田园诗画。弗罗斯特的诗歌扎根于美国诗歌传统,勇于创新,其诗歌质朴、清新而诗意隽永,富有韵律而又不落俗套,是智慧与情趣的完美融合。弗罗斯特的诗歌永远是人类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郭文正.论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自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2]王治焱.纯自然诗人还是象征主义诗人[D].云南师范大学,2006.

[3]肖先明.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英国贵族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文学形象的嬗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4]郑昊霞.视象美、音象美和义象美的杰作——弗罗斯特《未选之路》赏析[J].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05:119-12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主题的嬗变研究”(项目编号:15WWE05)的研究成果。

(作者介绍:周树涛,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英语语言学、外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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