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性监管到自觉性追溯
2016-11-19吴铁城
印刷经理人 2016年4期
吴铁城
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发两个公告,宣布暂停推行了10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听到并确定这个消息的准确性后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判断,国家不是放弃了对药品的管控,而是要在管控方法、管控技术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升级。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源于哈尔滨麒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锐科技”)对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实施药品电子监管8年来国内制药行业发生的变化和药品市场现状的洞悉。麒锐科技研制生产药监码赋码设备的发展历程,始于药品电子监管政策实施初期,一次次的技术转换和设备性能升级,也都是基于对全国各地不同规模制药企业各种需求的体察和对药包印刷企业在赋码过程中的种种要求、种种困惑的深入分析。所以说,麒锐科技的生存、发展得益于药品电子监管政策,自然也就对药品包装赋码的前景格外关注。
首先从国家对药品监管的层面看,2月20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对电子监管码的态度是先“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再“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电子监管实施以来,对于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追溯问题药品、遏制假药、避免窜货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主要缺失的是对销售终端的监管,尚未真正实现消费者溯源,还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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