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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升参政议政能力 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2016-11-18陶凯元

民主 2016年8期
关键词:参政党参政议政条例

陶凯元

2016年,是民进中央参政议政主题年,主题年的目的是提高全会对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使命感,以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为重要抓手促进全会各方面工作。为深入推进参政议政主题年活动,2016年5月中旬,民进中央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在会上作了“为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尽责”的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学习领会参政议政主题年和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严隽琪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提升参政议政能力问题谈点认识。

一、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要着力强化政治把握能力、学习实践能力和审时度势能力

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政党担当历史责任的本领支撑,也是参政党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依托。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必然要与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要求相适应,这就决定了参政议政能力主要应包含以下几种能力:

(一)政治把握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的核心要素,体现在工作实践中,就是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要秉持“为执政党助力、为国家尽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中国共产党的挚友、诤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想其所想,忧其所忧,建真言、谋实策,协助中国共产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不断增强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站稳脚跟,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发表与中共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对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就是要始终满怀朴素的感情和理性的自觉,深化对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认识和信赖,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基础,切实承担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二)学习实践能力。学习实践能力是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提升的源头活水。我们处在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背景下科技、经济、政治、文化观念、社会等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其原有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还未形成,世界呈现出更加多元、复杂、躁动和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中国正是在这种极具变化的世界大格局中,开启了前无古人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变革图强之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领导这场变革图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重任,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全无现成的解决答案,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和探索。中共十八大作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执政党的战略部署,为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行性、纯洁性提供了不竭的内生动力。中共十八大后,民进中央也及时提出将建设学习型参政党作为全会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为增强参政党自身学习实践能力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增强学习实践能力,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二者的关系。学习是前提,实践是结果,要把学习能力转化为实践能力,学以致用,才是正务;同时实践又不断反馈修正学习,为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依据。作为参政党,我们必须首先要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学习,不仅要学习中国共产党丰富的执政党建设经验,还要学习、理解、吃透中共中央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积极投身实践,见证和检验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要向时代和实践学习,要站在参政党的位置以全球性视野,全面学习和了解我们这个时代一切先进、科学的知识和实践,尽力消化、吸收、转化为我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优势。再次,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人民群众一切的实践活动都是智慧和理论、方法创新的源泉,我们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人民群众学习作为一种自觉行动,要坚信,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钥匙都能在群众中找到。最后,要向历史和古人学习,漫长的人类历史,为我们积累了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宝贵经验和智慧,特别是要善于学习、继承和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祖先留下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善于古为今用。

(三)审时度势能力。审时度势能力体现在参政议政能力上,就是能对全局或某个领域当下纷繁复杂的现状作出科学精准的审查、分析、判断,从中找出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且对问题对象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有明确的预见和把握,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具体讲,就是作为参政党,不仅要具备敏锐的时事洞察力和捕捉问题、选择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具有趋势的预测把握能力,能够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才能与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相匹配,才能在关键时候协助中国共产党解决执政过程中各种重大、复杂、艰巨的问题。要做到“审时度势”,重点应从四个方面着眼:

一是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参政议政的重要任务就是议论大事、服务大局。因此,选题要与时俱进,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特别是对一些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对一些事关执政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关键问题、深层次问题、焦点问题要有高度的敏锐性。二是紧贴民心,反映实情。关注社会,针砭时弊,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是体现参政党特色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诸如有些问题虽重要但领导机关尚未发觉;虽急需解决但领导机关尚未引起重视;虽重视但缺少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虽涉及面广,多数群众渴求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未能解决;虽属少数人的特殊需求但解决后社会影响大。凡此种种,都属社会热点、焦点、冷点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如果能结合实际,通过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就能发挥参政党拾遗补缺的作用。三是着眼发展,超前思考。着眼发展,超前思考,就是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研究思考一些带有前瞻性的问题:即虽未提出而按事物发展规律必须解决的问题;虽在做而亟待寻求新突破的问题;虽已解决而尚需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虽在思考而苦无良策的问题;虽有解决方案而不尽完善的问题等等。选择这些突出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执政党提供合理合法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切实为中国共产党排忧解难。四是发挥优势,关注强项。审时度势,就应扬长避短,尽量从本党派自身优势领域中,从熟悉的问题中,从所联系群众的反映中寻找参政议政议题,这样就会得心应手,以“四两拨千斤”的理念方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要牢固树立参政党意识、统合意识和品牌意识是行动的指南,是付诸实践产生结果的内在驱动力

正确的思想意识,产生正确的行动,正确的行动产生正向的结果。提升参政议政能力除具备要与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相适应的“政治把握”、“学习实践”和“审时度势”这三种能力外,还需要树立“参政党意识”、“统合意识”和“品牌意识”。

(一)参政党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和维护者。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其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必须把参政党意识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目标认同、道路认同和价值观认同”,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民主、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执政党和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参政党意识,体现在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就是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质量意识。大局意识,就是我们的参政议政工作必须有利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有利于执政党战略决策和部署的有效实施,必须有利于为大多数群众谋福祉。担当意识,就是对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来说,应该具有与其地位、职能相一致的责任担当。我们要从“以天下为己任”的襟怀,勇于承担起时代发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和重任,始终站在关注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高度,牢记“立会为公,参政为民”的宗旨,通过参政党的各种参政议政形式和平台,把全会的智慧和力量毫无保留地贡献出来,无愧于中国共产党的信赖和嘱托,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质量意识是参政党意识落实到参政议政具体工作中的本质要求,没有质量的参政议政,是无法与参政党的地位、性质要求相适应的。参政参不到点子上,议政议不到关键处,参政党的价值是无法获得和体现的。所以,要把质量看作是参政党参政议政工作的生命,不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参政议政,只要是代表民进,就一定要把参政议政质量摆在首位,给予高度重视和倾力落实,要做到如严隽琪主席指出的,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定是建设性的,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是有独到性的,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该是诤言,敢于揭露事实真相和批判错误缺点。

(二)统合意识。严隽琪主席在2015年民进中央参政议政年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执政党的“智库”作用。但是,这个智库与其他智库比也有特殊性,那就是它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它一方面是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体现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是团结知识分子的重要方式,培养“同舟共济”的情感,扩大维护、参与、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阵营。理解和把握严隽琪主席上述讲话精神,就是要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理念和思路,加强参政议政履职的“智库”建设,同时要吸引、团结更多的知识分子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力量,参与到我们参政议政的行列中来。统一战线的理念和思路具体落实到我们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就是要树立统合意识,做好“内外、上下、远近”三个结合。

一是内外结合。全体会员始终是民进履行参政党参政议政职能所依托的主体力量,充分挖掘、调动会内一切智力资源,建立起适应多层次、宽领域参政议政需要的内部“智库”,并不断完善“智库”运行的结构和机制,力争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但作为参政党,我们参政议政所面临的领域越来越广泛,问题越来越复杂,对参政建议的科学性、专业性、综合性和建设性要求越来越高,会内的人才结构和“智库”不足以从容应对,必须利用参政党的平台和渠道优势,统合会外相关智力资源,给我们以有益的补充。二是上下结合。民进中央是全国民进组织的中枢,直接与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协商共事,对中共中央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熟悉。而民进各级基层组织,多为中共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的亲历者,比较容易了解实际情况,特别是了解基层老百姓的愿望和诉求。上下结合,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好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参政议政选题、调研有的放矢。三是远近结合。参政议政作为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不仅要有常态化的工作重点、目标和机制,同时还要有长远的战略规划和部署,要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要对未来参政议政的重大战略性议题有预见性,及早准备,占得先机,打有准备之仗,才能打得赢。

(三)品牌意识。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内容和范围如此之广,乃至于即使集中民进全会的智力资源,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所为的,必须要打造成精品,形成品牌优势。所谓“品牌”,本质上是参政党特色优势的投射,要么是唯一的,要么是其中质量最优秀的。品牌需要规划,需要培育。我们要在充分了解掌握会内外可以调动、发挥的智力资源结构、特点、长短等的基础上,对时事进行深刻的分析判断,从二者的相互交集中找出契合点,转化为参政议政的重点选题,列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进行精心培育,最终形成参政议政成果。品牌要经得起实践检验。参政议政成果品牌不是摆设,而是既具有科学性、建设性,又具有可行性,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并因此能留下历史的印记和回响的。参政议政品牌既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又是参政党的形象标志,所以品牌需要传承,需要珍惜,需要呵护。

三、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要以制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为长效制度保障

参政议政能力,是参政党的核心能力,是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重要标志。参政党的政治交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都要将提升参政议政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重视和落实。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在参政党自身建设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切实重视和加强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制定《中国民主促进会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作为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的中心工作,加紧推进。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尽管民进在长期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显著成效,但整个参政议政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民进与履行参政党参政议政职能的高要求同参政议政资源和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参政议政工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参政议政工作的性质、定位仍不够清晰,导致各级民进组织对参政议政工作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极不平衡,参政议政工作发展参差不齐;二是参政议政工作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三是参政议政成果的评价机制和吸引更多高素质会员参与参政议政工作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广大会员参与参政议政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四是对建设会内外参政议政工作“智库”以及对会外力量参与我们参政议政工作缺乏明确规定等。解决上述突出问题,根本的途径就是要纳入制度化轨道,只有建立完善的参政议政制度化工作体系,才能切实保障参政议政工作有所遵循和规范化运作。全国各级民进组织,在多年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些加以提炼即可上升到制度层面,有些虽然不能直接形成制度,但为制度化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可见,制定《条例》不仅必要,而且还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

(二)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是应将《条例》制定纳入民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为根本遵循,以中共中央确立的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制定《条例》的过程,当成进一步巩固“三个认同”政治基础,更加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的过程。二是坚持民主科学原则。要把制定《条例》的过程作为全会充分发扬民主、集智聚力的过程,要精心组织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要善于总结经验,并把经验提炼转化为制度条款。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条例》制定的科学性,除要符合相应的《条例》体例规范和要求外,要充分遵循和把握参政党参政议政议题的政治严肃性、全局性、综合性和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建设性、可行性等内在属性、特点和规律,使《条例》的制定成为推进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动员会内外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推动参政议政工作上新水平的强大合力。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特性决定民进会员应成为构建高水平参政议政体系的主导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包办一切,应大胆转变思路,转换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建立制度化的形式引导、吸引和调动其他积极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其中。四是《条例》要把会内参政议政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明确。说到底,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实质上就是人才建设,高水平的参政议政成果必然是由高素质的人才完成的,应把参政议政人才建设纳入组织建设的范畴通盘考虑。五是《条例》应把各级民进组织对参政议政工作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原则性地明确下来,改变目前因领导班子的变更而变化的随意性状况;《条例》应就参政议政工作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就尽量转化为制度,确保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长效性和延续性;参政议政成果的评价机制及会内外参政议政工作的“智库”建设以及对会外力量参与我们参政议政工作的衔接机制等也应纳入《条例》内容。六是应将政治协商纳入《条例》的内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把政治协商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赋予参政党,这既是对参政党的高度信任,又是对参政党发挥更大作用给予厚望。政治协商本质上是参政议政涵盖的范畴,是参政党最高层次、最重要的参政议政,因此将政治协商纳入《条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其高规格、高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一项基本和重要的职能,是中国政党制度赋予参政党的政治担当和历史责任,是参政党参与和协助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式。参政党只有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才能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能,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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