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中的政府职能研究——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
2016-11-14崔晓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1期
崔晓芳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中的政府职能研究
——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
崔晓芳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成为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可行之策。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首先从理论上对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的扇形模式进行了建构;其次针对实践,对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中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具体分析。结合对理论的应然性和实践的必然性两个层面的研究,指出实现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并围绕政府供给职能、培育扶持职能、制度保障职能、规划创新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进行了具体阐释。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多元主体;政府职能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成为目前我国“三农”研究的热点问题。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却并没有衍生出新的关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设计。因此大量关注农村问题的学者进行了广泛探索,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成为代表性观点之一。毫无疑问,多元主体供给是一个颇具激励性的美好愿景,但这个图景要变为现实,必须关注政府职能的恰当履行。从理论角度,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政府必须担负起重要责任。无论哪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设计,都是在
国家治理的框架下建构,只有政府正确履行其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能,才能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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