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上班途中被撞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2016-11-14杨维松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1期
□杨维松
“超龄”劳动者上班途中被撞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杨维松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这一问题,市民小秦与当地人社部门有不同看法。因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小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认定其亡母魏女士构成工伤。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人社部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者据此撤销了此前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最终认定魏女士2014年3月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一事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小秦也因此撤回起诉。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2013年,魏女士以朋友“王某某”的身份在嘉定一家公司谋得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然而就在合同签订次年3月某日的清晨,魏女士在前往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击,不幸当场死亡。
魏女士意外身亡后,其儿子小秦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其依法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公司方面给予配合。
但小秦为其母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首先魏女士所在公司指出,直到小秦至公司要求处理魏女士善后事宜时,公司才知道原来“王某某”的真实身份是魏女士。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招录55岁以上的保洁员,而在2013年魏女士入职时,其真实年龄已超过该年龄限制,公司认为魏女士系借用王某某的身份证件并假冒王某某在公司工作,故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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