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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原欠薪真相,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账簿

2016-11-12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5期

为还原欠薪真相,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账簿

吴律师:

因一家公司拖欠我们11万余元工资,我们曾多次索要。公司最初尚能认账,只是以一时无力支付为由,要求暂缓。可近日公司却表示所拖欠的工资数额与我们所说出入很大,甚至认为根本就没有拖欠过我们的工资。为还原欠薪真相,加之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李某为人正直、富有同情心,我要求李某帮助查阅公司账簿,李某也满口答应。可公司却借口李某吃里扒外且将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拒绝了李某的书面请求。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江飞燕等13人

江飞燕等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即李某有权为了你们的利益而查阅公司账簿。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查账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一部分。尽管其中提到必须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要件,但也明确表明这种利益,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如果属于非法利益,则不能成为公司拒绝查账的理由。本案中,李某作为股东,秉公帮助你们查账,是出于还原事实真相,为你们据实讨薪提供依据,阻止公司故意寻找借口获取不法利益,不仅应予以提倡,而且不能认定其具有不正当目的,公司自然必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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