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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监理费支付方式转变研究

2016-11-12张海兰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支付方式转变

张海兰

摘 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理企业作为连接工程投资方和工程施工方的第三方,其职责是利用专业化、科学化的服务,公平公正的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当前的监理行业在监管的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与监理企业的服务宗旨相冲突。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转变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的措施。

关键词:监理费;支付方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9-78-2

0 引言

在国内建筑投资主体不断多元化的今天,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质量关系着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工程项目的经济收益也与监理企业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监理企业的责任重大。但是监理企业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并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监管的企业,这样一来,监理企业的收益与建设单位具有直接的联系,并且监理企业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建筑单位的影响,无形中使得监理工作很难做到独立和公正。新时期,转变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确保监理企业工作真正实现独立和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对监理定位不明确

目前,很多监理单位都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管的。也就是说,建设单位为监理单位提供资金报酬,而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监管专业化服务,看似公平合理的交易,却由于监理单位的经济收益完全取决于建设单位使得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管工作时有所保留。例如,如果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以主导者自居,把控监理工作,或者对监理工作进行干涉,而监理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就很难发挥应有监理作用。这样的格局与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不相符。我国在新版监理规范总则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该将公平、独立、科学以及诚信作为自身的定位目标,但是在实际中,监理单位却对自己的定期模糊不清,逐渐成为监理责任的被动承担者和接受者。

1.2 监理费的支付缺乏保障

当前,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完全是建设单位提供,但是很多建设单位在进行监理费用支付的时候,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或者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由于缺乏对支付费用的监管,导致监理费用拖欠、少给、漏给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的经济利益迫使监理单位的监理作用不能得到正常发挥,失去了作为监理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此外,过低的监理费用促使监理企业运作困难,失去市场竞争力,加上没有能力购买新型监理设备,企业监理人员素质低下,进一步影响监理效果,最终使监理企业进入恶性循环,如图1所示。

1.3 监理的工作范围狭窄

在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如图2所示,监理单位都应该始终参与,并完成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进度过程中,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经常得不到建设企业的重视,甚至仅仅给予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权,而项目的投资控制权和项目的进度控制权仍然在建设单位手中,监理单位形同虚设。

2 监理成本分析

从图3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监理费用包含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等四部分。其中,直接成本属于监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直接成本中监理人员的工资所占比重最大。如果建设单位在支付监理费用时,迟付、拒付或者漏付,都会增加监理单位的资金负担。一旦监理单位自己垫付人员工资,不仅会减少办公设施以及监理仪器的资金费用,而且影响监理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研发的经费保障,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全面发展。可以看出,必须确保监理费用的及时性。

3 实现转变监理费支付方式的措施

3.1 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

从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发,构建新型监理体制,以法律作为监理单位的有力后盾,才能确保监理单位免受建设单位的制约,才能保证监理单位真正发挥自身的效能。同时构建新型建设监理体制也有助于监理效率的提升。

3.2 创建监理运行的新模式

第一,通过分离监理企业的执行层,将原有监理企业的执行层分成两部分,分别负责整个项目进行研究规划、实施与运营。第二,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在相关合同的约束下,由监理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三,监理公司强化项目设计的咨询服务,在熟悉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提供有效的施工咨询服务。第四,扩大监理企业的职责范围,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认知度,使监理人员同建设单位人员之间可以平行协作,共同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3.3 转变支付主体,实现第三方支付

监理费用基本是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无形之中将监理单位的利益与工程建设单位联系在一起,影响了监理单位的公平性,阻碍了监理单位实际效能的发挥。因此,必须改变监理费用的支付主体,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促进监理单位的监理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3.4 转变支付渠道,促进支付过程透明化

由于我国的监理费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拖欠、少给、漏给的现象特别严重,这将监理单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做到公正、独立和自主的进行监理。为了在新形势下转变监理费支付方式,必须采取相关措施转变支付渠道,促进支付过程透明化。

4 结束语

监理制度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但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使得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常常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导致监理单位不能真正发挥出监理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单位一定要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转变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开始,促使监理单位从建设单位的束缚中脱离,进而发挥监理单位的实际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王利旺.新形势下监理费支付方式转变研究[D].吉林建筑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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