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民参与项目制建设的因素研究——基于Q市“美丽乡村”项目的实证检验
2016-11-11张雪王刚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张雪,王刚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2.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影响公民参与项目制建设的因素研究——基于Q市“美丽乡村”项目的实证检验
张雪1,王刚2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2.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项目制中公民参与具体包括公民参与意愿与公民参与行为。影响公民参与项目制的因素一方面源于公民自身经济理性与价值理性所带来的“内部驱动力”,另一方面来自于项目制中的绩效合法性所形成的“外部感召力”。通过实地调研Q市公民参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借助多元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拟合。结果表明:经济理性,项目绩效与政府信任对公民参与有显著影响,且呈正向关系,而价值理性却未有显著影响,从中折射出当下项目制建设存在的绩效合法性危机,只有在扩张基础权力以及构建政府信任的基础上才能保证项目制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项目制;公民参与;美丽乡村;绩效合法性
一、问题的提出
项目制已成为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1]国家通过项目的实施与运转,将财政资金配置到各个领域,尤其是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领域,来实现“项目治国”。[2]项目实施过程牵连着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庄再到基层公民各个主体,官僚制内部主体作为项目的“发包方”,“打包方”与“抓包方”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而对于作为项目制的服务对象与实际参与者的公民,他们参与项目制建设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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