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中安全用药三注意
2016-11-11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276400王道坤
新农村(浙江) 2016年10期
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276400)王道坤
畜禽养殖中安全用药三注意
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276400)王道坤

养殖场用药是否安全、规范,直接关系到畜禽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要确保畜禽养殖中的用药安全,避免滥用药物,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无公害的动物源性食品,养殖场(户)必须严禁使用禁用药,规范使用准用药,严格执行停药期。
1.严禁使用“禁用药”
养殖生产的兽药安全使用,目前遵循的标准是《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规定禁用药物主要包括:八类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所有用途的药物、三类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促生长的药物和禁止用于所有动物的杀虫剂(还有一部分是禁止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的杀虫剂、清塘剂、杀螺剂等药物)。
(1)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所有用途的药物主要有八类。一是β-兴奋剂类。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二是性激素类。包括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三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包括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四是氯霉素及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与制剂;五是氨苯砜及制剂;六是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七是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八是催眠、镇静类。包括安眠酮及制剂。
(2)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促生长的药物主要有三类。一是性激素类。包括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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