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禽肉贸易争端回顾和分析
2016-11-11王媛媛孙淑芳刘陆世魏荣
中国兽医杂志 2016年8期
王媛媛,孙淑芳,刘陆世,魏荣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中美禽肉贸易争端回顾和分析
王媛媛,孙淑芳,刘陆世,魏荣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对中国的禽产品(包括鸡肉、鸡爪、鸡翅等可食用下水)出口数量从2004年的1 600万吨,猛增至2014年的2.04亿吨,增加了11倍,而同一时段内,美国进口中国禽肉数量为0。中美禽肉贸易摩擦曾一度白热化至双方对簿WTO。“美国—影响中国家禽产品进口的某些措施”案(WTO争端编号为DS39[1],简称“中美禽肉贸易案”)是美国国会通过禁止农业部利用联邦政府的拨款制定我国禽肉进口措施引起的,本质是美国滥用SPS措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承认中国相关检验检疫制度与美国国内的相应机制具有等效性,目的是阻碍我国禽肉进入美国市场。通过研究FSIS公布的2010年、2013年美国对我国禽产品加工和屠宰检验检疫体系及卫生体系现场审查报告,结合中美两国禽肉贸易数据,分析我国在禽肉出口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做好今后的工作。
1中美禽肉贸易争端回顾
2004年初,我国暴发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随即美国禁止进口我国家禽及禽肉制品。2004-2014年的10年间,美国先后6次派员通过文档审阅、现场核查及进口港复检方式审查我国出口禽肉加工和屠宰检验检疫体系及卫生体系是否与美国禽肉检验体系对等。2004年至2005年,美国对我国通过4次对等审查,指出我国在制定并实施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HACCP),屠宰检疫以及对美国法规熟知这4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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