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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人物速写

2016-11-08吴明标

昭通文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检察院案件工作

吴明标

卢继勇

认识卢继勇,是在参加昭通市检察院组织的一次采风活动中。在他的办公室里,我没多谈采访的事。我们喝茶、聊天,谈工作,也谈生活。也许是年龄差不多的缘故吧,好些话题,我们都能聊到一块儿。虽然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各有不同,彼此也是第一次见面,但这并没有给我们的交流造成多大障碍。

印象中,检察官应该是很严肃的,也应该是不好亲近的。但是,也许是卢继勇没穿制服,所以第一眼看上去,我所要采访的这位检察官,虽然严格执法,铁面无私的名声早已如雷贯耳,但给我的感觉和想象中的样子真是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一位温文尔雅的检察官,一看就是很文弱,很谦逊的样子。好几个小时的交流,主要是他在说,我边听边记录。对于他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他说是很少;对于工作,他侃侃而谈,如数家珍,娓娓道来,让我对印象中的检察官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卢继勇曾是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普通干警。从检22年,他连续在公诉席上度过了近17个春秋,共办理公诉案件412件620人,均被法院依法审判定罪量刑,无一错案发生。2002年8月,在昭通市首届公诉人辩论大赛中获得“十佳”辩手称号,2005年被授予彝良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多次被市、县两级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卢继勇被调整到控申科任科长,他自从事控申工作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0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9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2件,在工作中屡创佳绩,控申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对基层院考评中,连续五年获得第一,2011年所在科室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目前,正在被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面对这样一位资深的优秀检察官,没有任何媒体经验的我,不知如何采访。我只得说,从事检察工作这么多年,一定有很多记忆深刻的东西,你随便讲一下吧,我当好听众就行。

几年前的金秋十月,天高云淡,秋高气爽。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姜xx兄弟二人也在这个让人心旷神怡的季节拥有了自己的“收获”。兄弟二人经过一番密谋后,由其兄暗中掩护,弟弟在彝良县城振兴路上,出其不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走烟叶站出纳邹某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80000元后潜逃。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公开抢劫,这一恶性案件在彝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姜xx兄弟二人纵然逃到天涯海角,最终也被缉拿归案,等待法律的严惩。但是,该案在呈请昭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由于被告人对原有供述进行翻供,致使案件陷入困境,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这种情况是卢继勇没想到的,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卢继勇知难而进,再次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经对案件艰苦细致的审查后,卢继勇发现被告人姜XX兄弟二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哥哥姜xx为使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始终对其犯罪事实不如实供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姜xx又对其哥的原有罪供述进行翻供,致使全案对指控其哥姜xx的证据发生了根本变化。面对如此恶性的案件,面对如此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卢继勇的心情极不平静。这明明就是对法律的对抗,就是对政法机关的挑衅。不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怎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认真分析后,卢继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补充侦查方案,并向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长的高度重视,决定组成由卢继勇为组长的专案组,针对被告人姜xx的翻供和其兄的不供述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找被告人翻供的真正原因。于是,一场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的较量展开了。通过卢继勇等同志的细致工作,在随后的侦察工作中,专案工作几度陷入困境。正当大家对审察工作一筹莫展的时候,卢继勇不断鼓励大家再接再厉,穷追猛打。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他带领专案组不断调整侦察方案,对同押人员分别进行了提审。经过猛烈的政策攻势及耐心细致的引导,同押人员终于供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被告人自关押以来,屡次违反监规,通过喊号、递纸条等方式进行串供,妄图达到使哥哥姜xx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充分揭露了他们作案后害怕受制裁和企图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在此基础上,卢继勇和专案组的同志们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使该案的指控证据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彻底打破了二姜串供、翻供,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梦想,将该案成功提起公诉。最后,姜xx兄弟二人被法院判处较重刑罚,得到应有的惩罚。

无独有偶,在随后办理的彭xx、程xx、耿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该案呈诉后,市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存在问题,遂以审级不够为由,全案退回彝良检察院依法处理。按照一般的办案程序,该案已两次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无追查价值。但是,卢继勇却不愿放弃,他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该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该案存在主犯彭xx、程xx至自至终未作有罪供述;耿xx曾对彭xx、程xx作了有罪供述,但不明确;该案在案发后被告人之间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问题。作为一名在检察战线上驰骋了多年的老兵,卢继勇心里很清楚,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处理。针对这个问题,他经过不懈的努力,拟定了一套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案。他的意见再次得到院领导的重视,于是,他又与专案组同志连续作战,仅用两天时间,分别提审了与三被告人关押在一起的同号室在押人员l7人,并再次提审了三被告人,通过对被告人耿xx反复耐心地做工作,最终在耿xx及与彭xx关押在一起的同号室在押人员谢XX等人的身上获取了指控彭xx、程xx的又一重要证据。在此基础上,他们及时奔赴案发地,对现场进行复勘。通过专案组艰辛的自行补充侦查,该案得以顺利起诉。三被告人中有两人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一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6万余元。

说到这里,卢继勇起身为我的水杯续上茶水。我也中断记录,和他聊了起来。我说,隔行如隔山,对于公检法三家的职能职责,我知之甚少。一直以来,我认为三家的具体工作就是公安抓人,检察院看是不是抓对了,法院看该判几年。听了我的话,卢继勇笑了,他一笑,我也笑了。本来就是班门弄斧,我以为我说错了,他却说,你说的虽然不够准确,也有一定的道理。我说,真的吗?在你经办的案件中,有没有“不该抓”的事情发生?这时,恰逢他们办公室的同事办案回来,见我们正在探讨这个话题,就说有有有,怎么会没有,我们办了这么多的案子,怎么会没碰到过这种情况。接着,他就主动讲起了卢继勇杜绝3起无罪案件发生的事情。

有一次,卢继勇在审查朱XX、孙XX、陈xx、袁xx涉嫌盗窃销赃一案时,发现陈xx、袁xx的盗窃金额达不到犯罪数额的起点标准。为慎重起见,结合案件事实,他通过提审嫌疑人和经过认真核实得出结论,陈xx、袁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报请院领导批准对二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2004年,卢继勇办理四川人杨x诈骗桐油一案。该案涉案金额11余万元,被害方是本县人,案发前双方均签定有供货合同,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查,他发现认定杨x犯诈骗罪的证据明显不足,现有的证据只能认定杨x在履行合同中有一定的违约欺诈行为。为慎重起见,他通过两次清查,发现指控杨x犯罪的证据仍然不足。于是,经请示院领导后,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2007年,卢继勇办理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邓x x涉嫌盗窃案,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该起盗窃案系嫌疑人邓xx在县城商贸中心一门市,趁老板不注意时盗窃挂在墙上一提包内的现金2000余元,揣在裤包里,被当场发现,系一起典型的盗窃未遂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嫌疑人邓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卢继勇果断地报请院领导,建议公安对该案作撤案处理,再次避免了一起无罪案件的发生。还有一次,卢继勇在办理城关派出所侦查的一起案件时,他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未按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报捕,即将嫌疑人执行逮捕,已严重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成及时改正。

听到这里,我笑着对卢继勇说,看起来,我对检察院职能职责的理解偏差还不是太大。不等他回答,同事又把话接了过来。他说,我们检察机关不只是对公安有监督作用,对法院也是如此。听了他的话,我一脸茫然。我说,只要公安抓对了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了不就完了吗?同事说,吴老师,你把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想得太简单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们的工作可就轻松多了。他说,检察机关的职责很多,其中,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对刑事判决量刑畸轻畸重、定性不准、有罪判无罪的不公正判决的监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这一。他说,我们卢哥历来把抗诉作为对法院不公正判决的最有力审判监督措施之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年来,经他承办,对一审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发生的错误判决成功提起抗诉4件4人。由他公诉的余xx拐卖妇女案和付xx等人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先后对余xx、付xx作出无罪判决,卢继勇认真审查判决书后,运用二被告人的犯罪证据作了充分的论证,制作抗诉书对无罪判决的理由进行有力的论驳。在他的坚持下,市检察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抗诉,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二审纠正了一审判决,改判二人有罪并处以实体刑。这位同事还说,卢继勇在办案过程中,不单单只注重对法院有罪判无罪的抗诉,还注重对法院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畸重判决的监督。在对被告人杨xx抢劫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作了判决,卢继勇经审查认为判决明显有误,遂以全案应以抢劫罪定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他抗诉的观点,全案以抢劫罪进行改判。

不知不觉,本来是对卢继勇的采访,慢慢变成了对他同事的采访。也许,这样的采访,更能发现他作为一名优秀检察官最为闪光的地方吧。

同事介绍说,吴老师,你别看他一副文弱书生的样子,一旦办起案子来,生猛得很哟。以前在公诉科,他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办案作风,在我们彝良检察院可是出了名的。2003年,就是因为他,才避免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的无罪判决。当时,由他承办的我们县洛旺乡中厂村过岩社徐xx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呈诉到市检察院,市院审查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但是,由于受轰动全国的“杜培武案件”的影响,中院承办人对该案证据的审查认识上与公诉人出现了分歧,徐xx久审不判,耗时近两年,最终将案件提交市人大讨论拟判无罪。此消息不胫而走,在被害人家属中引起强烈反响,扬言如果凶手被无罪释放,他们将要把凶手杀死并群体上访。闻听此情况,卢继勇深感事态严重,及时与市检察院承办人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意见达成共识,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他还多次与中院承办人一起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该承办人对证据仍心存“疑虑”。为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通过协调,卢继勇与县公安局侦查阶段的同志汇同市检察院和中院的承办人到案发地进行实地勘查和再次走访案发时的目击证人,使中院的承办人疑窦顿开,被告人徐xx终究未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事还介绍说,2007年是卢继勇公诉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彝良检察院公诉工作最为“露脸”的一年。当年,彝良检察院办理了李文平等十一人和游超等九人两起聚众斗殴案。该两起案件承办人均不是卢继勇,但是,因为县城近年来持械聚众斗殴案件频发,县城始终笼罩在不安定阴霾中,为保证两起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院领导决定由公诉经验丰富的卢继勇和另一同志共同主办这两起案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案件材料多(两起案件共计10000多页材料),他加班加点,针对两起案件系无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犯罪的特点以及案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深入剖析被告人犯罪的成因,并运用情理与法理促使被告人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敦促他们悔过自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他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作了长达30多页的公诉词。同时,卢继勇还与搭档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辩论的焦点认真拟订了答辩提纲,并对出庭的分工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使案件审理时有条不紊。由于两个案件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分别开庭的当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庭外人山人海,挤得水泄不通,法庭上卢继勇与同事沉着应战,面对被告人及辩护席上的十余名辩护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将证据组合得天衣无缝,分组进行举证。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人的诡辩和辩护律师的无理辩护,卢继勇与同事配合默契,针锋相对,扬长避短,有的放矢地进行了强有力的答辩,几个回合下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得不偃旗息鼓,甘拜下风, 被告人也无话可说,只得认罪服法。庭审后,被告人在押回监所途中,不顾干警的阻止,情绪激动,议论纷纷,对庭审中的公诉词交口称赞,佩服不已。都认为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对他们教育深刻,意义深远,是挽救他们并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一剂良药。一个大哥模样的人说,那个检察官说得太好了,如果早一点听到他这些话,你我兄弟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两案的成功公诉,不仅广受社会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还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选入《公诉案例选编》一书中。

不知不觉,对卢继勇的采访已进行了3个多小时,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同事打电话来,说大家已经在楼下食堂准备吃晚饭,让我赶快下去。起身告别卢继勇的瞬间,说实话,心里竟然有些不舍。短短3个小时的相处,让我对他有了深入的了解。就是眼前这个儒雅而朴实的汉子,使我对检察官有了全新的认识。

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对检察官的印象不是特别好。以前有一位朋友被检察院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时,将“手段恶劣”“罪不可赦”等词语用在那位朋友身上,我当时觉得不能接受。认为那是他们为了应付工作而夸大其词,为了使公诉得到法官的认可而口不择言。因此,好些年来,对于检察官,我是敬而远之的。但是,通过这次与卢继勇近一个下午的交流,我理解了他们。其实,在很多时候,出于工作职责,为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们不得不充当我眼中的“恶人”。

几天以来,一直辗转于各县检察院采访,时间紧,任务重,感觉非常疲惫。匆匆忙忙吃完晚饭,我赶紧回到下榻的酒店准备休息。洗漱完毕躺在床上看电视,一个个频道调来调去,感觉总找不到喜欢的节目,很是无聊。慢慢地,下午对卢继勇采访的情景又在我的脑海里晃来晃去。他和同事所讲述的案件,像电影镜头一样在眼前不断漫延,让房间里的电视画面不断模糊。

从下午的采访看来,卢继勇是一个有故事的人。他从事检察工作这么多年,一定还有许多工作上的亮点没被挖掘出来。明天一大早就要离开彝良检察院,如果今晚上不接着采访,那我这个采访就不是完整的。一想到这里,我下意识地拨通了卢继勇的电话。

于是,我们又来到了他的办公室。

2009年1月,因工作需要,卢继勇被调整到彝良检察院控申部门工作。要离开工作了多年的公诉部门,放弃干了多年的业务,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说实话,公诉科本就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他在工作上顺风顺水,业务精湛,并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心里,是一百个不情愿的。但是,对于领导的安排,他没有选择,只有服从。

控申科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直接面对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声誉。但是,对于卢继勇来说,这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岗位,一切都得从头学起。没有办法,他沉下心来,一边工作,一边认真学习控申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虚心求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凭着对工作的一腔热情,他逐步适应了控申业务工作。后来在办理的多起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过程中,卢继勇以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打开了控申工作新局面,使彝良检察院控申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佳绩,为彝良检察院赢得了荣誉。

2010年,申诉人熊某不服彝良县检察院对女儿被强奸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卢继勇认真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存在问题。该案也引起了院领导高度重视,立案后,卢继勇等人前往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的被害人年仅7岁,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满15周岁,案件发生于被害人上课期间,社会影响相当恶劣。通过卢继勇和同事的认真复查,黄某某涉嫌强奸幼女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该案发生在校园内,给学校教学秩序、学校及周边安全、学生、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后果,原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教学安全秩序。基于以上调查情况,彝良检察院作出撤销原不批准逮捕结论,黄某某被绳之以法。

案件虽然圆满结束了,但由于熊某某家庭困难,加之该案给被害人带来极大伤害,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熊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并未获得支持,他不断上访,期间不幸病亡。这不得不说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卢继勇在得知情况后,为使该案早日息诉罢访,在报经院领导同意后,迅速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通过努力,为该案被害人争取到救助金5000元。在该案中,卢继勇和控申科干警有效发挥控申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刑事申诉复查,有错必纠,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不枉不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不动摇。该案的一大亮点是,卢继勇带领同事对该案诉讼的连续性进行跟踪监督,在矛盾未得到化解的同时,积极运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该案被害人因通过民事诉讼未获得赔偿及时进行救助,弥补了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所带来的心灵创伤和财产损失,使该案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问卢继勇,当初到控申科,肯定有很多的顾虑,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经历,有什么感想没有。卢继勇笑,笑得自然,也笑得灿烂。从他的笑容里,我看出了自信,也看出了历经风雨,终见彩虹的那种坦然和惬意。他说,吴老师,还真得感谢那次转岗。因为有了那次岗位的变动,才迫使我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才让我在检察工作中开辟了新的天地。

从公诉科转到控申科后,卢继勇在工作中敢于创新,不断摸索和积累破解信访难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措施及办法,取得了实效。在检察院同事中被大家津津乐道的一件事,就是他在办理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时,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2010年8月20日下午,彝良县龙街乡龙街村的尹某某请驾驶员尹某开车在王某某的林地装运牛上车,把林地里的松树和蕨草踩踏坏了,王某某之妻赵某某将车拦住不准走,尹某气愤地将车钥匙扔给赵某某,与尹某某离开现场。第二天下午,尹某某邀约10余人到王某某家,驾驶员尹某以其车上“两个油箱内的油、车子尾部的一个新轮胎及驾驶室内的新铺盖不见了”为借口,在既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又未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提出要王某某赔偿4000元的所谓“损失费”。同时,尹某某又以“王某某之妻赵某某将车拦下造成自己装在车上的牛被雨淋了一晚上,又冷又饿,未及时拉出去卖,造成的损失大”为由,要求王某某赔偿。看着眼前气势汹汹的一群人,一向胆小的王某某顾及自己和家人的安危,被迫拿出20000元赔偿尹某某,并签订协议,尹某某大大咧咧地打了收据给王某某,一行人才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两次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反复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收效甚微。王某某不服县检察院作出的结论,提出申诉,控申部门对该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原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但是,考虑到申诉人不会就此息诉罢访,为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真正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卢继勇又反复对原卷宗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终于找出了尹某某等人在该案中作假的一些破绽,并以此为突破口,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息诉罢访工作。在侦监部门的配合下,卢继勇带领干警深入到发案地,走访相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征求申诉人王某某和被申诉人尹某某双方意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卢继勇等人将收取的尹某某非法所得24000元当场发还申诉人王某某,并协调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面对卢继勇和他的同事,王某某感激不已,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没有异议,表示从此息诉罢访,不再申诉,并与卢继勇等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事后,申诉人王某某对卢继勇等人为自己追回失而复得的钱所付出的辛勤工作竖起了大拇指。这起案件的息诉罢访,凝聚了卢继勇等人的智慧和心血,是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范例,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结果,得到了省检察院和市院的充分肯定。

“太感谢你们了,终于为我儿子洗清了蒙受四年之久的冤情,从此,他再也不用低头做人了”,这是陈某某在接到海盐县法院的裁定书时对卢继勇等人所说的一句话。

2009年10月26日,彝良县钟鸣乡山河村二道岩组的李某某在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镇新城村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冒用同村谢某某的名字,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以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2年12月,李某某再次在浙江省金华市秋滨街道社路村入室盗窃后外逃,对此事一无所知的谢某某于2013年2月,又被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好端端坐在家里蒙受此不白之冤,谢某某在精神上受到沉重的打击,一时情绪波动,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谢某某的继父陈某某在得知此事后,向彝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给谢某某一个清白。但是,该案的属地管辖不在彝良县检察院,由于案件涉及纠错,卢继勇决定打破常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他及时与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取得联系,两院通过协商决定跨区域共同办理该起刑事申诉案件。

于是,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两地检察院却各自努力,密切配合。卢继勇和同事们完善好相关材料后,海盐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海盐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纠正了原来的错误判决,洗清了谢某某长达四年之久的不白之冤。卢继勇等人在送达裁定书给陈某某时,陈某某喜出望外,感谢不已,说出了上面的那些话。同时,陈某某提出,在该案中谢某某蒙受了极大的委屈,要求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以慰藉谢某某受伤的心。

为此,卢继勇再次与海盐县检察院取得联系达成共识,两地检察院再次合作,对谢某某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发放救助金2000元。在拿到救助金后,陈某某当即表示从此不再上访。

从卢继勇的办公室出来,早已夜深人静,县城的大街上不时有汽车轻快地从我们身边驶过,彝良小城早已进入了甜美的梦乡。卢继勇非常客气,无论如何也要把我送回酒店。就也样,我们穿大街,过小巷,边走边聊,就像两个相识多年的老朋友。在酒店门前告别时,我目送着他回家。看着一身便装的卢继勇走在万籁俱寂的大街上,我在心里想,就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汉子,如果大白天走在人流如潮的大街上,会不会有人知道,这就是昭通检察系统赫赫有名的检察官呢?

马关云

“马关云,男,回族,1981年10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鲁甸县检察院政工科干部。马关云同志自2011年2月从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调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12年12月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被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嘉奖;2012年至201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7月被鲁甸县委政府授予第六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优秀队员。现任鲁甸县龙头山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8·03地震后,他从昭通火速赶赴现场,在救援中,他服从安排,第一时间救援派出所职工,最后失去了自己的亲妹妹,在群众转移安置中,他一直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

这是我在鲁甸检察院采访马关云时看到有关他的先进材料介绍。因为采访当天马关云到市院办事,我就坐在他们办公室等候。我这人历来有多动症,且无论到哪里都不把自己当外人。见桌子上有一大叠材料,坐着无事,就随手翻了起来。当看到前面那一小段文字时,我一下子就确定了采访的内容。并且决定打破采访常规,不直接采访本人,而是将采访对象确定为他们政工科的科长。因为,对于在抗震救灾中失去亲人的检察官马关云来说,我不愿意为了完成采访任务而去触碰到他内心深处那永远的伤痛。

随着科长的讲述,一个舍小家顾大家,在危急关头将群众生命看得比自己亲人更重的年轻检察官形象慢慢凸现了出来。2012年2月,年轻的检察院干警马关云被组织上选派到鲁甸县龙树乡照壁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因工作出色,当年他就被鲁甸县政府表彰为“全县第六批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一年指导员,一生农村情,时隔两年,他仍牵挂着群众,心系着农村。2014年2月,组织上再次遴选第八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33岁的他坐不住了,主动向院领导申请担任指导员。就在组织上选定他,并把他安排到单位挂钩扶贫点茨院乡葫芦口村担任指导员时,他犯难了,他说:“茨院乡葫芦口村一直是我们单位的挂钩帮扶点,这几年来,单位一直尽心尽力地帮扶,那里的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我是真心实意想帮困难群众做些实事,还是请组织把我安排到比较偏远贫穷的乡镇去吧。”后来,组织调整,马关云被安排到了龙头山镇沙坝村担任新农村指导员。

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管理机制,本应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市直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到龙头山镇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一职,但到最后都遴选不出合适人员。最后,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龙头山镇工作队长一职就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从县级指导员人选中遴选。经过县委组织部领导对该镇11名指导员反复斟酌,精挑细选,最后一致认为马关云各项素质和条件都具备担任“工作队长”一职。当部领导找他征求意见时,他心里没底,担心自己担任不了此重任,影响全乡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就一直推脱。最后,在组织部领导的耐心鼓励下,他才鼓起勇气,放下自己还是一名“科员”的思想包袱,挑起工作队长一职,担当起了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领头羊”。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左右,鲁甸县发生6.5级强烈地震,地震波及全县12个乡镇,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马关云迅速召集4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时间抵达龙头山镇开展救援。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他负责带领工作队员对镇政府门口倒塌房屋进行搜救。而此时,他的内心相当纠结,他多么希望大家先对倒塌的司法所进行搜救,因为自己在司法所工作的唯一亲的妹妹或许就埋在那里?当然,如果妹妹地震时正好出去办事,无意中躲过了这一劫,那就再好不过了。面对组织的统一安排,马关云不可能单独去救自己的妹妹,他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

在龙头山镇政府驻地,他们看到地震后的惨烈景象:往日井然有序的街道已然不复存在,房屋几乎全部倒塌,到处一片狼藉,废墟里随处有受灾群众的哭喊声。看到眼前的情景,他们不顾路途上的奔跑和劳累,迅速对被埋群众实施救援。当他们听到倒塌房屋中有被埋群众的呼喊声时,情急之下,直接用手刨土,徒手搬砖块,用手挖土直至把被埋群众救出。在搜救过程中,余震随时发生,歪斜的房屋随时都有垮塌的可能,大家都非常紧张。面对眼前的危险,马关云并没有退缩,他依然继续投入到救援被埋群众的搜救工作中,与时间和死神赛跑,争取救出更多被困群众。2个小时过去了,他和队员的手和脚多处被废墟上的钢筋、土石划破,谁也没有吭一声。余震不断袭来,受损的建筑物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死神张着血盆大口,随时准备将他们吞噬。但是,为了救出废墟下的被困群众,马关云顾不上危险,带领队员冒死搜救被困人员。3个小时过去了,他们终于移开废墟,救出派出所被埋的4名公安民警,其中3人遇难,1人严重受伤。马关云等人将伤者缓缓移出,抬上担架后继续对被埋群众实施救援。在救援现场,他不断接到县委新农队办发来的救援短信,“龙头山镇卫生院一楼、邮电所办公室均有人被压埋,请求急救”“龙头山镇干沟大桥那里,有家娘俩被困,请求救援”“龙头山镇政府门口的理发店内有两兄妹被困,急需救助”“移动公司3名员工被埋在镇政府楼里,请求急救”,面对越来越多的求救信息,马关云非常焦急,但他却镇定地说道:“我正在镇政府门口参与救援,需要救援的人实在太多了,不过请领导放心,我们一定竭尽全力第一时间救人……”废墟上空只听见他喊“救人、救人、赶快救人”的声音。截止8月3日23时42分,在他和后来赶到的武警官兵的共同努力下,他们一共从废墟中救出13人,其中2人生还,11人已没有生命迹象。

终于,他们开始了对司法所的搜救,经过大家艰苦的搜救,被埋人员终于被救出来了。可是,他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相信眼前的被埋人就有自己的亲妹妹,更不相信活蹦乱跳的妹妹早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那一刻,马关云心如刀搅,感觉整个天都塌了下来。一时间,痛苦、伤心、悔恨交织在一起,将他紧紧勒住,一种窒息的感觉如潮水般袭来,使他全身瘫软,一下子双手抱头,一屁股跌坐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但是,灾难最为无情,事实无法改变。他强忍悲痛,将妹妹遗体简单包裹了一下放在旁边继续进行搜救。直到深夜23时许,他将队员安排好后才找几名亲属抬着妹妹的遗体回家。出发前,他给县委新农队办打了一个电话,说道:“我妹妹在地震中不幸遇难了,等我把妹妹的遗体送回家安顿好后就立马进去,继续参与救援。”电话里,马关云的声音是沙哑的,哽咽的,但是,他赶赴地震一线继续参与救援的决心是坚定的,那种化悲痛为动力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

马关云仅用了1天的时间料理妹妹后事后,于8月6日又迅速返回到了龙头山镇抗震救灾。在救援现场,他带领工作队员,跟着救援官兵、群众和志愿者一同抢救伤员,转运受伤群众,统计灾情,分发救灾物资。在救灾现场,他的衣服被汗水浸湿了又干,干了又湿。他不知跑了多少路,过了多少坎!他不是忙着救人,就是忙着帮助发放物资。连日来,他忘我地工作,每天工作都在20个小时以上,直至精疲力尽。当人们看到他大汗淋漓时问他累不累,他总是说:“为了让受灾群众好好活着,再苦再累都要坚持,再苦再累都无所谓!”

8月11日19时许,正在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的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卓冒雨前往龙头山镇农贸市场看望了正在转移物资的马关云。肖卓副检察长紧紧握住马关云的手,激动地说:“在此次抢险救灾工作中,广大检察干警展现出了过硬的作风、优秀的品质,你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对于检察官马关云,我不想过度渲染,也不忍心作太多的描述。我只想说,一个人的优秀品质,只有在大灾大难面前才能凸显出来;一个人是否为了更多的人而舍身忘死,不顾一切,只有在自己、在亲人生死攸关的危急时刻,才能得到最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 赵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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