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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正义的执着追求

2016-11-08吕亚平

昭通文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官检察

吕亚平

2016年春,经过几次商谈和准备,昭通市检察官文联与昭通市作协联合举办的“昭通作家走进检察院”采风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十几位昭通作家和全市检察系统的写作爱好者们一道,深入到镇雄县检察院、盐津县检察院、彝良县检察院、鲁甸县检察院及市院机关,对检察系统的文化建设及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极大地加深了作家们对检察官们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酸甜苦辣的理解以及对检察文化的深切体悟,正可谓收获颇丰。

在此之前,我对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印象仅只是威严的国徽,庄重而严肃的公诉人,代表着国家行使法律检察权、监督权,工作神圣而庄严。而对检察院的性质、特点及职能、职责却知之甚少,不甚了然。直到这次走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去深入采访,才对检察机关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国的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可见,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工作一点也不简单,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权威”的神圣使命,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执法办案要求,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擎法律监督之利剑,荡贪污腐化之歪风,涤渎职侵权之黑幕,扬善除恶,惩贪肃纪,秉公执法,伸张正义,无私无畏,为彰显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尊严,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有人说,检察院的工作太高大上了,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太大关系。其实不然。例如2015年至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一个案子:1992年,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钟作宽遇害。案发后,时年29岁的陈满因曾在事发地租住,且钟作宽未被烧焦的口袋里发现有其工作证,这名从四川绵竹工商局辞职闯海南的青年被当作杀人并放火焚尸的嫌犯,在1992年12月27日夜被警方羁押并锁定为凶手,后被判处死缓。23年来,陈满和他的家人一直在不停地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陈满案发出再审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进行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就在当日庭审现场,浙江高院宣判陈满无罪后,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陈满当庭道歉,并送上5000元现金对陈满表示慰问。3月30日,海南省高院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支付陈满275万余元国家赔偿金。该案成为建国以来首次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

一个志向远大、激情四溢、毅然辞去让人羡慕的公职,满怀希望地到海南创业的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却不料陡然间遭遇飞来横祸,锒铛入狱,蹉跎岁月达23年,出来已经垂垂老矣。青春不在,理想破灭,要重新融入当前的社会都极为困难,想来着实让人痛心。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陈满及其家人朋友的不断申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陈满不知还要坐多少年的牢!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自己或与自己有各种各样关系甚至毫无关系的人,总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会蒙冤受屈,如果没有法律监督的保驾护航,就会导致沉冤难雪,严重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几年,我国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像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安徽于英生案等冤案错案,河北聂树斌案也已经准备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是法制的进步,彰显了我国司法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但梳理这些案件,发现背后总有刑讯逼供的影子。为了杜绝刑讯逼供,近几年我国从法律和制度上都加强了建设,予以防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这两个原则的制定,正是要从司法制度上堵住刑讯逼供的黑洞,从而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还要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措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收集的口供,都将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彭真,早在1956年3月的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代表人民的,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不冤枉好人。”“不要认为有百分之五的错案不要紧,就是百分之一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是百分之一,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不要看是一个人,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要严肃对待,该判的一定要判,冤枉的一定要纠正”。他在1956年4月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也曾指出:“法制健全起来了还会不会发生错误?错误可以减少是肯定的,会不会一件不错呢?不可能。公安机关做第一道工序,错误可能多一些,检察机关做第二道工序,错误就会少些,法院做第三道工序,错误会更少些。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捕一个对一个,一个不错?这作为奋斗目标是可以的,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正因为公安机关可能有错误,才要有检察机关的检察起诉。检察机关起诉了,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错误呢?也不可能。检察机关起诉了,法院还要审判……那么,是不是法院的判决就一定都对呢?也不一定。如果判决都对,为什么还要规定可以上诉呢?就是由于估计到事实上可能有判错的。经过上级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不错呢?也可能发生错误,所以要有监督程序。”由此可见,强化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对国家及每个公民的重要性。

这次采风活动,以一名作家带一名检察官文学爱好者的方式,对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深入的共同采访、收集、提炼、总结和创作,目的在于相互学习,相互了解,相互促进,相互启迪,增进彼此感情,提升检察官文学爱好者们的写作水平。大家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写出了许多反映检察官们尽忠职守、秉公办案、严谨细致、爱岗敬业、公而忘私、刚正不阿、舍小家顾大家的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篇章,一改以往对检察官们的那种严肃端庄、不苟言笑、冷若冰霜的刻板印象,让检察官们回归到有七情六欲,有喜怒哀乐,有嫉恶如仇,也有谦抑平和,有刚强自信,也有委屈迷茫……一句话,即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身上。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例举,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检察官首先也是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活生生的有爱恨情仇的人,其次才是职业的规定角色。他们同你我一样有父母兄弟姐妹,有子女爱人亲戚,有朋友同学同事……在办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案子时,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形形色色各类人的打扰,遭遇各种各样的“说情”“利诱”甚至“威胁”,那么,他们是如何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呢?仔细体悟市、县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的内容,让我找到了答案。

这次采访,除了让我们记住了一个又一个检察精英那或刚毅或柔和、或开朗或严肃、或谦逊或自信的面孔,以及一件件难以忘怀的感人事迹外,感受最深、印象最深、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就是市、县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在我们所到之处,无论市、县检察院,都散发出浓郁的文化氛围。每一栋检察大楼里,都设有院史陈列室、道德讲坛、文化长廊和图书室、阅览室。走在里面,那一幅幅引人深思的字画,一排排浸透心血的奖牌、一个个鲜活的面容、一帧帧生动的画面,似在诉说着各自建院以来一代又一代检察官们前赴后继的光荣历程,让人目不暇接,肃然起敬,深受感染。还有盐津县检察院那无所不有、琳琅满目的图书室,俨然是一个小型图书馆,举凡天文地理人文、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历史军事、美术书法摄影、诗歌小说散文……无所不包,无所不有,而且大多属中国和世界名著,所藏图书之丰富,档次之高,让爱书如命,所读颇丰的作家们也都叹为观止,羡慕不已,禁不住随手翻阅,一睹为快。在这样的氛围里,作家们深深地体悟到了检察文化、廉政文化的厚重和博大精深。诸如鲁甸检察院以“忠法维廉,慎思笃行”为院训,用“辩、析、勤、恳、严、实、廉、明”等字来概括提炼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和理念,让人耳目一新。著名书法家李宪章题写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鱼潜水中,能远香钩终自在;人居世上,一轻名利便逍遥。”等对联让人醍醐灌顶。特别是市人民检察院的文化长廊建设,以“厚德尚法,秉正笃行”为院训,分别以鉴史篇(鉴古观今,寻根溯源)、厘制篇(行治修制,仁圣之本)、育德篇(诚意养德,正心修身)、立信篇(宁静致远,淡泊明志)、笃行篇(行之愈笃,知之愈明)、尚法篇(匡正护义,尊法奉律)、警示篇(养德立检,无声无形)、书画篇(凝神聚力,立品正心)8个方面的内容,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史,中外检察官制度的变迁与不同,育德、立信、笃行、尚法的重要意义及警示。在文化长廊里还匠心独运地在西、东两个方向上,布置了6部外国著名法典、6部中国著名法典、6位外国著名法学家及6位中国法学家,彰显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结合,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权力之目的为和平,达成此目的之手段为斗争”“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细细读来,让每一个参观者都能从心底感到强烈的震撼,受到极大的感染和熏陶,也让我明白了检察官们的秉承和操守,理解了他们的胸怀和担当,知晓了他们的追求与梦想。

写到这里,南宋文天祥的《正气歌》猛然涌上了心头:“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

就以此作为结尾罢。愿检察官们擎法律监督之利剑,秉公执法,扫清一切雾霾,惟留正气满乾坤!

【责任编辑 赵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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