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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地方报纸防止新闻侵权行为的对策

2016-11-07赵成锋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新闻来源消息来源稿件

赵成锋

摘  要: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公民法制意识和人格尊严意识的增强,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成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一点在地方报纸尤其突出。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形象,对地方报纸来说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本文着重从采访、写作、编辑等方面提出防范的行为对策。

关键词:地方报纸;新闻侵权;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6-0264-01

记者或新闻媒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新闻媒体特别是地方报纸如何有效地防止这类侵权事件的发生,从而少当甚至不当被告呢?对于地方报纸的防范措施,笔者认为报社要从采访、写作、编辑三个环节入手。

一、采访环节的防范对策

1.消息来源的合法化。消息来源的合法主要包括消息来源方式的合法和消息来源内容的合法。地方报纸由于其地域资源的限制,记者在线索渠道方面较狭窄,没有线索就意味着没有新闻可做,这种状况促使部分记者通过不当甚至违法的方式获取信息,如未经允许偷偷录音、把内部资料公布出来、未经认定的事情先行公布等等这些都是不妥的,容易造成新闻侵权。因此,记者在采访中选择可靠的、值得依赖的消息源,是防止卷入新闻侵权纠纷的第一步。正当的消息来源包括记者采访发现、有关会议和材料、读者来电和来信报告材料,通讯员来稿。除了消息来源方式的合法性外,对新闻的内容,也要作出判断筛选,对那些违法的内容、不宜公开的内容一律不能采用和传播。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无论是记者亲自采访发现的线索还是从有关渠道获得的线索,都必须首先核实其真实性。对会议材料及其他有关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认真调查核实过后方能写出新闻报道出去;对通讯员来稿,必须要求其来稿中盖有相关单位的公章。

2.采访方式的合法化。对新闻侵权的防范,首先要注意采访方式的合法化,真正把采访工作作为记者的职务行为按规定来履行手续。新闻记者采访,必须有完备的采访手续,如带好记者证,必要时候还要开好介绍信。对一些可能惹麻烦的新闻报道要征得相关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采访方法也要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证据。如对于涉及他人隐私的报道,不要使用非法侵入、侵犯私人财物等不合法手段。

3.采访现场证据的提留和保存。新闻官司在一定程度上打的是证据官司。因此新闻记者从采访的第一步起,就必须注意提留采访证据。因此在涉及他人名誉及隐私的重大采访中,记者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录音、拍照,或者拿到其他原始材料,例如:证实其系公开场合、特殊人物、本人自愿公开等,以免除记者公开其隐私的责任。对于关键性材料,一定要反复核实,拿到证据,才能给予报道。

对于有可能引起麻烦的问题,不但要记好采访对象提供的事实、完整记录采访对象的关键性原话,还要记下采访现场的一些有用的情况,如地点、在场人员,谈话时的具体情景,乃至某些重要细节,以备不时之需,必要时可让被采访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写作环节的防范对策

1.新闻写作的语言要规范。在新闻报道中,有时虽然基本事实属实,但由于行文中涉及到当事人的称谓不当,戴帽不甚,也会引起新闻官司,因此一定要规范写作语言。在社会新闻特别是涉及负面新闻时,尤其不能出错。在一些地方报纸中经常会看到诸如“劫匪”、“凶手”、“骗子”、“小偷”等活人的称谓。如果缺少新闻事实和司法定性依据,当事人往往因为这些称谓的“戴帽”而将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告上法庭。

2.引用应标明出处和来源。地方报纸由于资源有限,经常会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章,在引用时应标明出处.多让别人来说,少让记者直接跳出来说,这样既可以增强新闻的真实感,使其更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也可以在所表达的意思出现争议时,减轻记者与媒体的责任

交待新闻来源,除非必须保护新闻来源的特殊情况,一般都应写清人物的全姓名、职业、头衔及其与新闻事件的联系,有时还要写清其地址。此外,还应写清新闻来源提供新闻的场合及时间。

三、编辑环节的防范对策

1.内容真实性把关。在新闻活动中,编辑处于“把关人”的位置。记者、通讯员的新闻稿件,最终通过编辑之手发表出来。地方报纸的编辑面临的情况更复杂,责任更重大,一招不甚,就有可能让新闻作品惹上侵权官司。作为编辑部门,对记者的稿件除了导向性的正确把关外,还要考虑稿件内容是否写的全面,是否真实。在涉及争议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要有两方面的声音,看稿件内容是否采访了当事人,看是否有被批评者的说法,只有单方面材料的报道,要尽量避免作渲染性处理,以免在了解到与该报道主题不一致的新情况时,毫无回旋余地。对一些编辑不好判断的内容,应要求记者将稿件送到相关部门审查核实。

2.文字技术性把关。记者在采写新闻时,往往会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及自己对事件的判断,对事件做了主观性的描述,这时编辑应保持客观冷静,尽量删除主观倾向太明显的词语,段落。尽量把事实报道与记者议论分开,将议论作为报纸言论处理。即使是解释性报道,也要以事实说话,尽量在报道中少发议论,以免将事实与议论混淆。在负面报道中,对于未成年人和受害人,要注意报道公开后对其名誉或者平静生活可能造成的损害,除非确实有必要,一般不使用真名,不公开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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