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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婚姻状况

2016-11-05李红菊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婚姻

摘 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婚姻

人口婚姻状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方面所处的状态,第六次人口普查将人口婚姻状况具体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第五次人口普查较第六次人口普查划分的要细一些,分为五类: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但这不妨碍我们对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对比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区人口婚姻状况总体稳定,离婚率上升较快,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的婚姻基本状况

1.1 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内蒙古自治区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总体来说情况稳定,呈现出未婚比例下降,有偶比、离婚比、丧偶比上升的特点。

1.1.1 未婚比例有所下降,未婚男性多于女性

2010年,全区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所占比重为18.76%,比2000年的20.48%下降了1.72个百分点。未婚人口中,男性人口占58.93%,女性人口占41.07%,男性未婚人口比重高出女性未婚人口17.86个百分点,未婚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43.47,比2000年的147.24有所下降。

1.1.2 有偶比例有所上升,性别差别不大。

2010年全区15岁及以上有偶人口比重为74.97%,比2000年的74.07%有所上升。有偶人口中,男性人口比重为50.51%,女性人口比重为49.49%,,男女差别不大。与2000年相比,男性有偶比重上升了0.65个百分点。

1.1.3 离婚比例上升较快,男性离婚率明显高于女性

2010年,全区15岁及以上离婚人口所占比重为1.48%,比2000年的1%上升了0.48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人口比重56.06%,女性人口比重为43.94%。离婚率上升较快,性别差异明显,男性人口离婚率高出女性12.12个百分点。

1.1.4 丧偶比例有所上升,女性丧偶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2010年,全区15岁及以上丧偶人口所占比重为4.79%,比2000年的4.44%上升了0.35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丧偶人口比重为29.59%,女性丧偶人口比重为70.41%。丧偶比例有所上升,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出男性40.82个百分点,性别差异明显。

1.2 不同年龄人口的婚姻状况

1.2.1 未婚人口比重随年龄增长逐渐下降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婚人口所占比例逐渐下降且34岁前未婚人口比重下降速度很快,由23.75%下降至3.71%。35岁以后未婚人口比例下降速度缓慢。

1.2.2 有配偶人口比重随年龄增长增加

随着年龄的增长,有配偶人口比重增加速度很快,在45-49岁年龄组达到最高点93.86%,此后缓慢下降。65岁及以上有配偶人口比重下降速度较快。34岁前有配偶比重女性高于男性,35岁以后有配偶人口性别比男性高于女性,尤其是60岁以上人口男性明显高于女性。

1.2.3 44岁前离婚人口比重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增加

其中最高值出现在40-44岁组,达到2.66%,此后,随年龄的增长,离婚人口比重逐渐下降。但从各年龄组看,男性离婚比重普遍高于女性。这组数据也证明了中年危机是客观存在的,青年和老年期的婚姻相对更稳定一些。

1.2.4 丧偶人口性别比女性明显高于男性,是男性的2倍还多

丧偶人口女性明显高于男性,是男性的2倍还多,55岁以上丧偶人口比重随年龄增长增长速度较快。

1.2.5 平均结婚年龄不断增加

2010年,全区已婚人口初婚年龄为23.48岁,其中,男性为24.17岁,女性为22.78岁,相差1.39岁。从结婚的平均年龄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均初婚的年龄呈上升趋势:201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4.26岁,而2000年为23.79岁,1990年为22.35岁,比2000年时大了0.47岁,比1990年时大了1.91岁。从初婚时间的性别上来比较,男性普遍比女性的结婚年龄要大1岁以上,2000年男性的初婚年龄为24.57岁,女性为22.99岁,1990年分别为23.38岁和22.12岁。

1.3 不同文化程度人口的婚姻状况

1.3.1 未婚人口比例与受教育程度

在未婚人口中,未上过学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为6.4%和6.06%,本科文化程度为43.3%,为未婚人口比例的最大值,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为39.7%,高中和大专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比例较接近,分别为33.58%和35.28%。从性别差异来看,高中及大专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性别比差异不大,以大专文化程度分界,大专以下文化程度未婚男性比例高于女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未婚人口比重则是女性高于男性达8.29个百分点。以上的数据说明受教育程度对婚姻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女性而言,影响更加明显。

1.3.2 有配偶比例随文化程度的增加呈下降趋势

小学文化程度的有配偶比例为83.9%,其次为初中文化程度为81.00%,,而大学本科为55.31%。分性别来看,女性有配偶比例随着文化程度的增加呈下降趋势,而男性有配偶比例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呈上升趋势,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呈下降趋势且男性有配偶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文化程度越高,择偶难度越大,对女性的影响更大。

1.3.3 离婚人口比例

离婚人口比例以高中文化程度最高,达到了1.76%,高中文化程度以下,随文化程度的增加离婚比例呈上升趋势,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呈下降趋势,未上过学的和研究生文化程度的离婚比例都较低。从性别上来看,男性以初中文化程度为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离婚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离婚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女性以高中文化程度为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离婚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呈下降趋势。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男性离婚人口都明显高于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则女性人口离婚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1.3.4 丧偶人口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下降趋势

丧偶人口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下降趋势,未上过学的丧偶比例最高,达到了28.30%。女性丧偶比例均高于男性,尤其是未上过学的性别差异明显,女性为22.44%,男性为5.6%。在分年龄丧偶人口中,65岁及以上组是最高值为33.02%。两者结合起来说明,未上过学的丧偶人口普遍是年龄较大的,这也符合人口的自然规律。

1.4 不同职业人口的婚姻状况

从职业不同来看,各职业之间的婚姻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

(1)商业、服务业人员未婚比例最高,为16.27%(其中男性占7.94%,女性占8.3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未婚比例最低,为5.52%(其中男性占3.62%,女性占1.9%)。

(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有配偶比例最高,商业、服务业人员最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有配偶比例为92.54%,商业、服务业人员为80.4%,二者相差12.14个百分点。从性别差异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有配偶比例无明显差异,而其他职业男性有配偶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3)离婚人口中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比例最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最低。离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女性离婚率最低,婚姻相对较稳定,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女性最高。

(4)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丧偶比例最高。从丧偶比例来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明显高于其他职业,为2.57%。除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外,其余职业均为女性的丧偶比例高于男性,与总体情况一致。

2 六普数据反映的人口婚姻的主要问题

2.1 结婚难度增加

2.1.1 从性别来看,男性比女性更难于寻找配偶

2010年,全区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男女性别比为143,2000年为147,未婚男女性别比有所下降。30-49岁未婚男性比女性多20919人,未婚人口各年龄组性别比基本上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男性高于女性。男性结婚难相对女性来讲更为突出。

2.1.2 从年龄上来看,城市女性未婚比例较高

各年龄组女性未婚比例,城市的明显要比镇、乡村的要高,尤其在20-24年龄组,城市女性未婚比例比镇高出7.65个百分点,比乡村要高11.23个百分点。

2.1.3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学历越高的女性未婚比例越高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学历越高,未婚女性人口所占比例越大。城市组未婚女性中,研究生学历的占21.05%,本科生占20.94%;镇组未婚女性中研究学历占27.46%,本科生占16.17%;乡村组未婚女性中研究学历占41.65%,本科生占42.48%。总体比例上,城市未婚女性比镇、乡村的的要明显偏高,分别为9.58%、7.82%、6.29%。

2.1.4 丧偶人口比例城市比镇、乡村要高

尤其是未上过学的女性,城市的比例为28.58%,镇为26.42%,乡村为20.28%。一方面这部分人口年龄偏大且性别比女性显著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及牵涉到的各种棘手的问题,都造成了这部分人口再婚难度较大。

2.2 离婚比例上升较快

15岁及以上人口中,2000年离婚人口比例为1.01%,2010年为1.48%,离婚人口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49岁,且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高中。离婚比例的上升对离婚者、家庭、社会都有损害,尤其是对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影响深远,应引起重视。

2.3 早婚现象依然存在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六普数据显示,我区15—19岁的未婚比例为98.9%,

3 对策及建议

对上述我区人口婚姻现状及反映出的问题,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

3.1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程度也在提高,但整体来讲保障的力度还不足以让人后顾无忧。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仍然对婚姻、家庭有着不小的影响。提高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水平,可对老龄人口的再婚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对减轻中年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3.2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口流动加大,都对社会的教育提出了挑战,而一个地区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类人口婚姻的态度、家庭的稳定程度,提高教育水平对社会的进步、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3 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本地就业比例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对生活有着最基本的美好愿景,从历史上的走西口到现在的打工族,无不都是为了生活的美好而努力着。提高本地的就业比例可以解决很多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异地生活等现实的问题,这对家庭、社会的稳定,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4 加大对婚恋市场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尽管现在的婚恋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促进适婚人口找到合适的伴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使很多人望而却步甚至受到了伤害。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挥这一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结婚难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3]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李斌主编,内蒙古人口普查办公室编.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内蒙古[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李红菊(1978-),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统计、人力资源管理。

作者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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