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嬗变
2016-11-05佴瑞乾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创造 2016年4期
文/佴瑞乾(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嬗变
文/佴瑞乾(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研究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的变迁,当对辐射中心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所助益。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随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战略,云南正从对外开放的边缘地区和末梢变为开放前沿和辐射中心,成为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连接交汇战略支点。以史为鉴,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的变迁研究,当对辐射中心的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所助益。
“重九起义”胜利,云南建立军都督府,进入民国时期。如何因地制宜,创制、变革、发展货币法律制度,保障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主权,是这一时期云南政权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辛亥革命时期的云南货币法律制度(1911年—1913年)
1912年,云南废两改元,比东部地区早20余年。2月,军都督府创办富滇银行。民国时期,富滇银行在云南实际发挥了中央银行的作用。成立伊始,富滇银行即行发行纸币。军都督府颁布法令,要求使用富滇银行发行的纸币缴纳各种税费,发放工资。原流通的银币由富滇银行按一比一的比例兑换为纸币。拒绝使用纸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唐继尧时期云南的货币法律制度(1913年—1927年)
1913年10月,唐继尧任云南都督,在云南形成了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一)货币发行
唐继尧政府滥发纸币,大量铸造劣质银币。一元银圆重七钱二分,滇铸半开银币仅为三钱六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