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中储粮企业的影响
2016-11-04王岩
经营者 2016年13期
关键词:影响
王岩
摘 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至此,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中储粮企业也涉及许多营业税业务,“营改增”后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储粮企业“营改增”业务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正、负两方面影响,进而提出面对“营改增”,做好纳税筹划的办法。
关键词 中储粮企业 “营改增” 影响 纳税筹划
中储粮总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政策。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标志着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储粮企业当然也不例外,虽说中储粮企业原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也涉及许多营业税业务,“营改增”后必然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储粮企业全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以下就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进行论述)。
一、“营改增”前中储粮企业增值税业务
(一)免税业务
第一,粮食销售免征增值税。中储粮企业是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以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第二,政策性食用植物油销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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