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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家族化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变迁

2016-11-04田毅鹏李珮瑶

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国营

田毅鹏 李珮瑶

摘要:长期以来,学界多从亲缘关系视角对单位组织的家族化现象展开批判。而忽略了单位家族化的组织形态面向。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厂办大集体的举办为契机,单位人的大量家属、子女得以进入单位,导致原本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企单位组织开始走向“国营+大集体”的二元化组织形态。虽然政府对国企与其主办的厂办大集体之间的关系做出诸多限定和区隔,但二者间仍存在着复杂的组织、生产及亲缘上的关联,其直接后果即是导致大型国企的组织形态发生了二元化趋向的变迁。此种二元化组织形态虽然有其发生和存在的历史依据,但其自身存在的关系情结和“化小公为大公”等诸多弊端成为国企效益不佳的原因之一,不得不走上改制之路,这也预示着那种父爱主义差序格局的不可持续性,故我们应从历时态的角度对单位组织形态的复杂变迁过程进行再认识和再评价。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国企家族化;“国营+大集体”;单位组织;父爱主义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8-0065.10

作者简介:田毅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习甲I瑶。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吉林长春130012)

一、国企家族化的发轫及其演化轨迹

改革开放初期,在国企改革推进的进程中,社会各界对国企存在的诸多弊端展开了激烈的批评。其中,国企家族化被视为是计划经济时期国企低效率的重要原因而备受诟病。众所周知,1949年建国后,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的发展和扩张,单位组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种扩大不仅表现为空间范围的扩张和数量上的不断增长,更体现在被纳入到国企中的“单位人”队伍的不断壮大。随着单位职工家属通过各种途径逐渐进入到单位体系中,其内部存在的复杂的血缘、亲缘关系亦开始形成,使国有企业呈现出“家族化”的特征。其中,为解决单位人子女就业问题而成立的“厂办大集体”更是成为这一扩张过程的重要标志。厂办大集体的出现,使原本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企单位组织开始走向“国营+大集体”的二元化形态。许多对单位制的批判都忽视了单位组织的二元化结构,而将二元化的单位组织等同于计划时期的单位组织本身。实际上,正是上述这种“国营+大集体”特殊组织形态的出现,使得单位组织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从而对原有的单位组织形态造成了冲击,成为单位组织走向消解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将对二元化单位组织的批判都等同于国企单位批判本身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应从历时态的角度对单位组织的复杂变迁过程进行再认识和再评价。

(一)关于国企家族化的一般界定

在迄今的研究中,学界一般将因单位人家属、子女大量进入单位组织而产生的单位组织中复杂的血缘、亲缘关系,进而导致企业内部关系复杂化的现象称之为“国企家族化”。此种观点以张翼为代表,他认为所谓国企“家族化”主要是指“家族成员向企业内部流动并组建家庭的过程;家族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行动主体逐渐占据企业科层制岗位的过程;家庭成员依靠家族的社会资本、依靠成员自己组建的初级群体网络影响企业资源配置的过程;家族成员把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以外的初级群体成员泛家族化的过程,也就是其逐渐以家族之伦理道德和行为习惯调节、控制和要求‘朋友群体的过程”。可见,张翼是从企业组织内部关系状态的角度展开其研究和界定的。

而笔者认为,在研究界定国企家族化的问题上,除了关注关系形态的“家族化”外,还应从组织形态的视角加以审视。笔者此前曾围绕着单位人子女“顶替接班”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大规模的国企家族成员进入国企现象。“接班制度”多是作为特殊艰苦行业职工的一种福利保障性政策而存在的。单位人家属、子女真正大规模进入国企,是随着80年代后“厂办大集体”的出现才开其端绪的。其后果不仅导致国企内部人际关系呈现家族化的特征,更使得国企单位组织呈现出“国营+厂办大集体”的二元化状态。

(二)“国企家族化”的演进轨迹

通过对单位组织演进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单位人家属进人单位组织内部的过程表现为两个主要阶段,即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家属革命化”以及八十年代“厂办大集体”的产生。

1.第一阶段:“家属革命化”。民主革命时期,在革命斗争和战时军事共产主义的背景下,包括妻子、子女在内的家属一直就是作为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左”倾路线的影响,国家经济凋敝,职工生活困难,国企职工的家属们也开始逐渐走向自救道路,从而揭开了“家属革命化”的序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家属革命化”的功能是多重的。首先,将这些职工家属有效地组织起来,不仅可以缓解单位人家庭生活困难、为企业职工消除后顾之忧,同时也是一个思想上的“革命化”、“组织化”的过程。“职工家属革命化,对职工和企业的革命化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家属革命化,首先就要使家属劳动化。通过生产劳动,使无产阶级思想占领分散而又广阔的家庭阵地。”当时在“家属革命化”和“家属自救运动”的旗号下,很多国企也开始兴办“五七厂”,以此将单位人家属也纳入到单位体系之中,这是单位共同体扩张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家属革命化运动中,单位家属进入到依托于国营单位的集体五七厂,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微薄的报酬,对于缓解物质生活极度匮乏下的单位人的家庭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因“五七厂”处于生产系统以外的辅助环节,故并未对国企单位的组织形态产生影响。

2.第二阶段:厂办大集体。在20世纪80年代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文革”时期长期积压的矛盾开始进发出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便是其中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矛盾焦点。同时,在高考制度被取消的条件下,大量积压的待业青年无处就业,其数量亦超过了国家的容纳能力,“厂办大集体”应运而生。1978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通过了《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要统筹解决好知识青年的问题,并对上山下乡的安置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在就业市场被取消的情况下,本着“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安置的任务只能由单位来承担。在这一意义上,厂办大集体的举办实为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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