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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选任关口 防止“带病提拔”

2016-11-02王新华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10期

□ 王新华

严把选任关口 防止“带病提拔”

□ 王新华

古语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选拔任用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关键所在。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形成配套,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匡正用人导向,让“带病”干部没市场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饱受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诟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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