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业VOCs监测与核算要求
2016-11-02宋钊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6年10期
宋钊
当前,我国VOCs的主要排放源有化学品制造、工业喷涂、印刷、工业清洗、有机物储运等。其中,包装印刷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在国家执法力度日益加强的形势下,包装印刷业从业人员对VOCs监测条件、核算要求等细节问题愈发关注和重视起来。那么,国家及地方环保执法部门究竟依据哪些政策法规对企业VOCs排放进行整治?又有哪些政策导向?在此,为大家一一讲解。
排放核算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提出:“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来征收。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
2016年,上海市环保部门就VOCs排放量的核算办法和核定规则先后出台了3个政策:①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②排放量核算办法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③排放量核定办法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这3个政策与上海市出台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相互协调,做到“引避结合”,即在VOCs治理的同时,更要适当实施政策和经济倾斜,形成闭环管理,更有利于VOCs的治理和管控。
1.VOCs核定办法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及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申请与核定工作。该规则不只针对VOCs,也包括其他重点污染物,比如烟尘、二氧化硫、COD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