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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套约”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

2016-10-3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李爱云

世界海运 2016年9期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李爱云

国际海运“套约”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李爱云

国际海运“套约”引发的诉讼提醒我们关注这类案件所潜藏的法律风险。围绕国际海运“套约”的产生原因、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四个方面深入探讨国际海运“套约”的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措施。其中既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依据,又反映目前大部分远洋船务公司的普遍做法,对如何有效防范国际海运“套约”,从而避免因国际海运“套约”产生的诸多纠纷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国际海运“套约”;法律风险;缔约托运人;单证托运人

随着航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获得大客户的承运权,船公司往往会与这些大客户签订运输协议,承诺给予更优惠的运价,而没有协议运价的出口商或货代则无法取得如此优惠的报价。实践中随之出现了“套约”行为,即不享有优惠合约运价的托运人想方设法套用其他托运人的优惠运价合约向船公司办理订舱托运,以便用更低的运价托运货物,获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作为在国际航运实务中一直隐蔽存在的“套约”行为,其形式也有很多种:形式一,某无船承运人A接受客户委托,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给客户。因另一无船承运人B与船公司洽谈的运价优于无船承运人A的价格,所以无船承运人A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无船承运人B订舱,取得无船承运人B签发的House B/L,船公司则签发船东提单(Master B/L)给无船承运人B。形式二:无船承运人在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给客户后,直接以第三方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目的是套用第三方与船公司签订的优惠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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