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10-27袁辉霞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息
袁辉霞

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袁辉霞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诽谤与网络的结合使得网络诽谤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诽谤行为的特征。应根据网络诽谤的基本特征,厘清网络诽谤治理需处理的三个基本问题:网络诽谤之公诉与自诉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言论自由与网络诽谤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责任追究问题。追究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对针对普通公民的诽谤和针对公权力主体的诽谤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是言论自由的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公权力主体的网络诽谤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避免报复性惩处现象。网络诽谤信息的发布者、网络诽谤信息的传播者、网络平台管理者是直接责任主体。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合理区分三个直接责任主体的社会危害程度。
网络诽谤;言论自由;法律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和网络社会逐步形成,呈现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并存的“双层社会结构”。网络社会独立于现实社会,但其结果又反馈于现实社会。毋庸置疑,网络社会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人们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尽可实现购物、娱乐等要求,但其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危险,这些危险滋生于网络空间之中,网络空间为其提供了孕育的温床,而离开了网络,这些危险将不复存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网络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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