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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功甫帖》举证之谬误

2016-10-27黄鼎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6年9期
关键词:造假者著录书画

黄鼎

近一段时期,关于苏轼《功甫帖》真伪问题仍是纷纷扰扰(见图1),似乎给大家带来诸多的困惑,且颇受业界内外的关注。平时也常有全国各地的藏友饶有兴趣地向我征询对《功甫帖》真伪的看法和相关的细节问题。想到这件作品的探讨对书画鉴定学术界毕竟是个较好的案例,在文化兴、收藏热、书画防假形势严峻的今天,作为一个从事书画鉴定工作多年的我,不妨以个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来针对具体的已被举证到的问题说说一些个人观点。这既是我责无旁贷的分内事,也算是给期待我发表见解的许多藏友的一个回复,并借此文再与诸位同仁切磋。

一、任何文字著录产生不了直接证据效力皆不能作为书画鉴定的主要依据

大家都看到,在拍卖这件《功甫帖》的之前与之后,作为卖方的美国苏富比拍卖行反复强调说该件《功甫帖》曾见于张珩《张葱玉日记·书稿》及徐邦达《古书画过眼要录》两部书。于是我注意到,卖方所谓的两处“重要著录”,说到底都只是纯文字的寥寥数言。从书画鉴定学理上说,纯文字的著录能产生多少鉴定效力呢?实际上这触及到的是日常书画鉴定原生态工作中常识性的也是基本工作原则问题,即在书画鉴定工作中“任何文字著录都不能作为书画真伪属性判断的主要依据”(详见本人发表于《文艺研究》2012年第7期《书画收藏中的著录问题》一文)。每一位从事书画鉴定工作的人都必须恪守这个原则,否则就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或就是不能胜任书画鉴定与收藏工作。上述这一原则道理之简单,就如同司法概念上“仅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罪”一样。且若论书画鉴定从文字著录上产生的证据效力其实尚不及口供,它在总体而言,充其量只能说明某著录书中所指之物曾经客观存在过,却不能将“被鉴定物即该物”与“该物必是真迹”划等号。正是因为书画历朝历代有造假,尤其是被重要典籍所著录过的。书画造假自古最常见的招术就是有母本一对一的“克隆”操作,凡每“克隆”一次,世间就多出一“胞胎”。于是乎,后代人鉴定(包括一般性的欣赏)前朝的书画时,往往会遭遇外观较为接近的“同胞”本,只有经素质高的专家通过反复比较与甄别才能做到去伪存真。鉴定实践告诉我们,单靠纯文字著录的论述根本就无法辨得清孰真孰伪及鉴定家思维上的相对细微的质的差别,而更大的可能则是造假者完全可以按著录论及的要点来仿造并重点加工伪作的细节。那样,不得法的鉴定者不是更加被动挨打了?因此说,纵使当年张珩与徐邦达的眼光不出丝毫差错,姑且也排除他们俩在后来的其他著录或言谈中对该作品的鉴定结论有改变,到如今又有谁敢确定张珩与徐邦达他们在著录中所针对的就一定是在美国苏富比拍卖行上拍的这件《功甫帖》呢?所以,以文字著录说《功甫帖》为真品在论证逻辑与依据上是不成立的。

二、仅以书写的局限自然痕迹否定不了“双钩廓填”结论

《功甫帖》原件在北京展示时,组织者宣布了以高清影像资料和技术鉴定结果来否认上海博物馆三位专家先前得出的《功甫帖》是清代“双钩廓填”的结论。那么仪器到底凭什么来推翻《功甫帖》是清代“双钩廓填”赝品这一判断呢?

据《功甫帖》展示组织者公示并称:“在扫描仪50-200倍的光学放大镜下,现场清晰可见众多自然书写特性,例如回锋提笔处笔画交叉处显然较浓的墨色;偏锋扫过纸面时偶然发生的不规则缺口以及自然有力的游丝等。”这个问题指向的是古代书法的“双钩廓填”造假手法。说到“双钩廓填”,我们现在绝对不可以简单地仅从字面作最“单纯”的理解(若是非学术动机则另当别论)。因作伪者仿的是名人书法,而创作书法学理上又是最讲究用笔的理与法、创意、意象与境界这几要素。何况追求“像”本身就是世间任何作伪的宗旨,这使得历代以“双钩廓填”出的书法伪品,除了双钩定字形(内外轮廓),到“填墨”时并非全然不顾母本中字的书写过程与自然状态,包括逼真度。从作伪的牟利属性(造假“职业要求”)而言,决定每一位造假者“效益”如何的,不就是视成品的字面再现了多少程度的书写自然与艺术性吗?如是说,那种认为“双钩廓填”成品必是都不具有自然性的书写笔画与形态,或认定当局成品的作伪者一定是像“油漆工”般地以最简便、最低等级的操作方式,那是很幼稚的观点。事实上,书画造假者绝不会全是弱智者,因此“双钩廓填”伪作也分出三、六、九等。凡不属低级书法伪作的一定都会具有相应程度的自然笔意。尤其是那些字数少、尺寸偏小的成品,操作者多半会经无数次的反复操作,最后择优取用。显然,抛开《功甫帖》中每个字的笔意、每个字与字的行笔状态与呼应感、总体书法的意境不论,而仅以《功甫帖》个别字的局部笔画具某种程度的所谓书写“自然痕迹”来反驳《功甫帖》是“双钩廓填”的伪作,非但难以服众,甚者论证论据欠专业。

笔者15年前在一部书画鉴定专著中曾撰述总结了古代书画作伪的常见手法(详见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名家书画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一书P78)与辨识要领,在书中我将“双钩廓填”称之为“摹”,将眼对照着某书法母本而仿出用笔带自然性的称为“临”,并论述到:为了追求更像原作者亲笔,造假者原则上会以“摹”与“临”结合的方式来伪造某名家的书法。为说明问题,本人亲手制作了一件和《功甫帖》尺寸接近的操作范图,当时只操作了一次(如果多做几次将更好),效果基本就体现(注意看一些笔画的节奏与呼应感与行笔节奏等)出来了(见图2,左为真迹,中为双钩轮廓,右为伪迹)。现在也可与《功甫帖》做比较,相信能帮助大家深入领悟造假者为何要“双钩”和作“阔填”。

三、书画鉴定不能以“货比货”方式定真假

在《功甫帖》原件展示时,组织者一并展出并明示了清代翁方纲作的另一件“双钩阔填”本《功甫帖》,并在同样光源条件下比较了两件《功甫帖》。经他们比较后认为《功甫帖》“显见与翁方纲的笔触的不完整,运笔有所迟疑,墨色有改的痕迹,明确的边缘勾线等特征不同”。这种“货比货”的鉴定方式,接近于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角,显然更为不合理。文前已述,因为书画历朝历代皆有造假,某一名家的某件经著录过的作品极有可能一件母本有多件伪作的“多胞胎”存世。如果我们只是片面到只专注于某“双胞胎”之间的比较,从而认定其一笔线运行状态相对自然的或艺术质量相对高的为真,另一笔线运行状态相对欠自然或艺术质量相对低的为假。这也是易招致谬误的欠科学的鉴定方法。这就好比我们在某处见到两个唱歌的声音很像以前听到过的耳熟能详的某歌星,便把二者其一歌唱得更好的那个视做某歌星本人一样,这样的判断对吗?

《功甫帖》到底是真迹还是伪作,归根到底,就应该在造假者最难全面企及的苏体字迹俱备的惯常风格、卓越笔功、突出的飘逸洒脱气息、超凡的神采与境界这些至关重要的依据上去衡量去把握,唯有这样才是抓住了鉴定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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