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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短命”缘于决策任性

2016-10-26林琳

领导文萃 2016年20期
关键词:约束力任性决策

林琳

《瞭望新闻周刊》聚焦各地短命政策,比如,2013年初北京曾出台“闯黄灯视为违反交规,记6分”的政策,执行5天即宣布暂停;2016年3月沈阳试推购房新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阳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且实行“零首付”,试行不足半日就被叫停……近来比较“著名”的短命政策还有今年初A股市场施行的“指数熔断”,以及刚刚叫停的张北草原天路收费。

通常理解,政策在其颁布实施的范围内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也正因为这种约束力对公众可能产生的影响,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和稳定性。朝令夕改、“翻脸比翻书还快”的政策太过任性。

短命政策缘何频频出炉?

首先,缘于拍脑袋决策,决策不讲程序和规矩。一些地方,领导一句话就能出台一个政策,不调研、不论证、不集思广益。有的地方决策时忽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复杂问题,尽管初衷很好,但是效果不佳,只能无疾而终。

其次,缘于闭门造车。公共政策是面向公众的,公众身在其中,了解内情,完全具备建言献策的基础和能力。打个比方,要给百姓做鞋,总得知道对方脚多大、需要哪种款式、喜欢什么颜色吧?虽然不可能一一满足每个人的想法,但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总该尊重吧?如果屡屡让百姓“削足适履”,必然会招致不满。

第三,缘于法治意识淡薄。有些政策所针对的事情根本不该政府干涉,让市场去调节即可,有时政府甚至无权伸手;有些地方官员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不知道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总觉得“我的地盘我说了算”“我说的就是法”,出台的个别政策、规定每每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最后,决策失误、影响恶劣,“收回成命”便是了,没有问责和追究,这也是短命政策屡屡出炉的重要因素。

短命政策不时出来折腾,对社会影响几何?今天指东明天打西,今天“狼来了”,明天“狼没了”,每一次大张旗鼓之后迅速偃旗息鼓,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就这么一点点被折损。更重要的是,个别官员犯错,往往是公众和社会为其埋单。那些被浪费的各种资源、被折腾的不特定人群、被消耗的信任,都得慢慢“疗愈”。

保证科学决策,减少或杜绝短命政策,让每一项政策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不走弯路、歧路,一方面要推进决策程序、方式的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消除官本位和权力至上,尊重公民权利,严格依法办事。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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