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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结婚引发案中案

2016-10-26冬天雪

百姓生活 2016年4期
关键词:李冬梅结婚证新海

冬天雪

2015年3月初的一天,湖北省潜江县的李春梅,终于等来了法院确认她的“婚姻登记”无效并予以撤销的判决书,使她得以讨回“女儿身”。要不是妹妹李冬梅和妹夫罗新海的婚姻出现危机,李春梅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结婚”5年了。原来,李春梅的妹妹李冬梅2010年结婚时,还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冒用姐姐的身份证去领了结婚证。几年后李冬梅与丈夫感情破裂闹离婚,李春梅才知道自己“被结婚”。十分生气的李春梅来到人民法院,对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婚姻登记……

未婚先孕,妹妹冒用姐姐身份领了结婚证

李春梅的妹妹李冬梅和妹夫罗新海相识于2009年春。当时,潜江县团委在“五四”青年节,组织全县农村青年业余歌手比赛活动,罗新海和李冬梅一起报名参赛。比赛那天,罗新海和李冬梅都没有获得名次,只得了“鼓励奖”。各自回村后,罗新海与李冬梅便有了交往。一来二去,他俩相恋了。罗新海比李冬梅大3岁,两个人的家同乡不同村,相隔不远。双方家人对他们的婚事,都表示赞同。

不久,这对热恋中的情侣在激情中跨越雷池,偷食了人间禁果。2009年9月的一天早晨, 李冬梅的母亲发现李冬梅有怀孕的征候。几天后,罗新海又来到李冬梅家。李冬梅的母亲便打发李冬梅出去买菜,然后把罗新海叫到一边,悄悄问道:“新海啊,自从你和冬梅谈恋爱后,我们也没啥意见,可你要给我这当妈的说一句实话,你和冬梅是不是做了那不光彩的事?”罗新海的脸“唰”地一下通红,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看来生米已经做成熟饭。事不宜迟,双方父母很快商量两人的婚事,并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元旦给罗新海与李冬梅举行婚礼。

可是,当时李冬梅还不到19岁,根本不能领“结婚证”,更不可能拿到“准生证”生孩子。引产吧,双方父母都不赞同,怎么办呢?

没过多久,罗新海想出了一个冒名顶替的办法。原来,李冬梅有个姐姐李春梅,与李冬梅长得极像。姐姐李春梅时年21岁,一直在外打工,尚未结婚。罗新海向李冬梅建议,由她用姐姐的户口和身份证去领结婚证。李冬梅想不出别的法子,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

2009年12月28日,李冬梅偷偷用姐姐李春梅的身份资料,与罗新海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月1日,罗新海与李冬梅手挽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2010年7月15日,李冬梅生下一个儿子,取名罗俊。

感情出轨,妹妹婚后外出打工另结新欢

儿子出生后不久,罗新海和李冬梅小两口,便与罗新海父母分开单过。平时,罗新海天天到责任田里干活,李冬梅只是带着儿子收拾收拾家务。一年下来,全家基本上只能解决一个温饱问题,手中并没有多少积蓄。

2013年春节,李冬梅回娘家,她看到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姐妹们,外出打工回来一个个都挣到了钱,穿戴时尚,这令她羡慕不已。回到自己家后,李冬梅与罗新海商量,说可以把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照看了,她也想出去打工,挣一些钱改善家庭生活。罗新海虽然心里舍不得妻子外出打工,但一想到这几年过得紧巴巴的日子,也就同意了妻子的意见。

2013年元宵节刚过,李冬梅便来到广东惠州市,在一位同乡姐妹的帮助下,很快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月薪2000 多元的工作。

几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一位姐妹过生日,邀请了一帮人在餐馆吃饭,李冬梅也在其中。饭后,他们又一起来到舞厅唱歌跳舞。音乐响起,大家翩翩起舞。这时,一位叫刘大勇的中年男子走到李冬梅跟前,微笑着向她发出了邀请。这是李冬梅打工以来初次跳舞,虽然刚开始她有些心慌意乱,但在刘大勇热心指点下,俩人的舞步很快就合上了节拍。

刘大勇已在惠州打工多年,是一家公司的部门主管。他长年在外,夫妻两地分居。舞会散场时,刘大勇邀请李冬梅第二天再一起跳舞。

第二天晚上,李冬梅如约来到了刘大勇说好的一家舞厅。曲终人散,刘大勇和李冬梅一起去吃夜宵。两人喝着酒边吃边聊,直至醉眼蒙眬。吃过夜宵,李冬梅被刘大勇带到了他租住的屋内。一进门,俩人便倒在了屋内的长条沙发上。随后,不该发生的事就发生了……

从此,李冬梅和刘大勇形影不离,俨然是一对夫妻般生活在一起。后来,刘大勇又将李冬梅调到自己所在的公司做仓库管理员。

另结新欢的李冬梅,对千里之外的家人已不再那么牵挂。她只是每月给丈夫寄回500元钱,平时再不像以前经常联系。

2014年春节,李冬梅没有回老家。可是,关于她与刘大勇的风流韵事却传回了家乡。起初,罗新海还不相信。不料,春节期间,李冬梅也未给家中传来只言片语,罗新海再也坐不住了。

2014年3月,罗新海千里迢迢赶到了惠州。他在李冬梅打工的公司里,找到了李冬梅。李冬梅把丈夫安顿到一家旅店,留下200元钱让丈夫自己吃饭,就说工作忙去上班了。到了深夜,李冬梅才带着一身酒气来到旅店。

罗新海在惠州住了一个星期,没同李冬梅好好在一起呆过一天,更别提彼此说说心里话了。每天,李冬梅都是白天忙工作,晚上忙应酬,每次回来都是深夜,简单应付一下那夫妻之事。当罗新海正打算找个机会与李冬梅好好聊一聊时,李冬梅却说她要去出差,让罗新海赶快回老家,有什么话以后在电话中说。失望至极的罗新海,不得不买火车票返乡了。

转眼到了2014年11月底,罗新海基本忙完了田里的农活,他再一次来到惠州。这一次,罗新海既没有与李冬梅事先联系,也没有直接去公司找她,而是悄悄来到李冬梅公司门外一隐蔽处,偷偷地进行观察。当天下午下班后,罗新海瞅见李冬梅与一个中年男子,有说有笑地走出来了,两人迅速钻进了一辆出租车。罗新海心想,这个男子肯定是刘大勇。随即,他也叫了一辆“的士”,尾随其后。罗新海看到,李冬梅与刘大勇在一幢楼房前下了车,双双走进了楼内。

第二天早晨,罗新海在楼门口堵住了上班的李冬梅和刘大勇。怒不可遏的罗新海,上前揪住刘大勇的衣领,随手就打了两嘴巴。刘大勇赶紧挣脱,拔腿溜了。罗新海立即拉着李冬梅,回到了自己的住处。

在旅店里,罗新海苦口婆心地劝说李冬梅,把两人从相识相恋到结婚生子的经历全说了一遍。说到动情处,罗新海竟流泪了。但这一切,都未能说动李冬梅的心。李冬梅听完了,竟决绝地说:“我在外找一份工作不容易,怎么能说回去就回去呢?你愿咋办就咋办吧!”说完,李冬梅就离开了旅店。罗新海下午又找到李冬梅的公司,有人告诉他,李冬梅已出差了。无可奈何的罗新海,只好再一次悻悻地回了老家。

妹夫告“妻”离婚,“被结婚”的姐姐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讨回“女儿身”

罗新海回到家,心里还窝着一肚子火。他越想越气,便来到镇上的人民法庭,要求与妻子李冬梅离婚。接待法官在审查罗新海提交的相关材料时,却发现“被告”不应是“李冬梅”而应是“李春梅”。于是,罗新海只好把当年领结婚证的来龙去脉给法官讲了。

法官听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和村委会进行了调查,还到罗新海的岳父母家进行了核实。情况调查清楚后,法官告诉罗新海:“你的离婚诉请我们不能受理,因为你和李冬梅办理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和信息,都是她姐姐李春梅的。从法律上来看,你并不是与李冬梅结了婚,而是与她的姐姐李春梅结了婚,你和李冬梅之间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起诉离婚的,可以补办婚姻登记,然后起诉离婚,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你们的特别之处,在于李冬梅的姐姐李春梅已与你建立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与李冬梅无法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将构成重婚。因此,你要告知李春梅,由她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你与李冬梅实质上是同居关系,双方的关系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再说李冬梅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小女儿把事情闹大了,两位老人气得都生病住进了医院。李春梅和李冬梅得到消息后,赶紧请假赶回家。

李春梅得知自己“被结婚”,十分生气。在安抚好父母家人后,她觉得当务之急是尽快讨回自己的“女儿身”,免得影响自己今后的婚姻大事。于是,她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撤销自己与妹夫并不存在的婚姻。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后,告诉李春梅,民政部门无权办理撤销程序。无奈之下,李春梅来到人民法院,对民政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婚姻登记行为。

2015年1月23日,法院对李春梅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结婚登记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李春梅陈述了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被告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答辩。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冬梅利用自己和姐姐李春梅相貌酷似的客观条件,冒用李春梅的身份,和罗新海共同隐瞒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导致人证不符、结婚登记错误,所以该婚姻登记行为应属无效,依法应予以撤销。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李春梅和罗新海的结婚登记及结婚证无效。至此,“被结婚”5年的姐姐李春梅,终于讨回了自己的“女儿身”。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插图: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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