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布试行办法:发现山寨社团可发邮件举报

2016-10-25陈猛

中外会展 2016年9期
关键词:民办非管理条例民政部

陈猛

近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就民政部门受理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设立举报邮箱,接受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猜你喜欢

民办非管理条例民政部
一图读懂《地下水管理条例》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召开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新形态出版进程中出版管理条例的冲突与重构——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为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理论概述
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共661861个
新疆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
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