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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拆不掉的违建

2016-10-25郭鹏

民生周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临泉县国土局镇政府

郭鹏

既然是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不就完了吗?可为何该处违建在光天化日之下存在好多年,职能部门执法过,但就是拆不掉?

近一年多,有件事一直困扰着郑小强。那就是他的父亲郑杰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已入狱服刑近三年,可是在该宗涉案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却越长越高,如今已建成上万平方米可投入使用的标准房屋。这些违法房屋没有任何手续,但依然被“开发商的家属”明目张胆地对外销售。

既然是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不就完了吗?可为何该处违建在光天化日之下存在好多年,职能部门执法过,但就是拆不掉?情况到底有多复杂?问题又出在哪儿?对此,《民生周刊》记者赶赴违建项目所在地临泉县迎仙镇进行调查。

迎仙镇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西南部,距县城约20公里,上述违建项目离迎仙镇政府不足2公里,紧邻主要街道。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违建并不是街边路旁的小棚子,而是“规划、建设整齐”的建筑群,其中一栋楼上还挂着明显的售楼广告。

记者就此事先后采访了迎仙镇政府、临泉县国土资源局、临泉县公安局及迎仙镇国土所等单位,关于拆违问题,上述单位均表示自己没有执法权力。到底该由哪个单位来执法?迎仙镇镇长杨建周说是县国土局负责,临泉县国土局法制科负责人说应该由迎仙镇政府及县公安局处理,临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仅负责涉刑犯罪人员的刑事侦查部分。

郑小强说他也曾多次找到上述单位询问拆违问题,“但是他们总是推来推去,他们都知道这些建筑是违法的,但是奇怪的是他们却都不去执法。”

“非法用地”被定性

根据临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1年之前,郑杰与临泉县迎仙镇迎南村民达成口头协议,使用该村在迎仙镇临街的部分土地开发建房。2011年初,郑杰通过他人介绍,与阜阳市双峰置业有限公司授权的郝某某签订了《迎南村新农村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双方对职责、权利、义务和风险收益承担比例等进行了约定,由郑杰负责协调当地干群关系、支配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双峰公司负责投资建房及销售。

后经法院查实,“双峰公司与郑杰未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便非法开发建房,施工期间,因用于开发建房的土地未办理土地流转审批手续,临泉县国土资源局曾制止工程施工,但涉案工地仍然继续施工建房。”经测绘,该项目占地面积23.53亩,属农用地22.69亩,建设用地0.84亩。

临泉法院依据临泉县国土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测笔录及案发现场照片、《迎南村新农村项目合作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等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上述非法用地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郑杰及郝某某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后,郑杰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郑杰提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上诉理由,阜阳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郑杰与双峰公司为牟取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22.69亩农用地上非法建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因此,阜阳法院没有采纳郑杰的上诉理由,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镇政府没有拆违权力?

“我父亲出事时,工地上刚刚开工,地基还没盖好。可是郝某某的妻儿这几年继续开发,如今已建成规模很大的小产权房并公然对外销售。”郑小强说这是他最难接受的。

在迎仙镇政府,记者见到了该镇镇长杨建周。杨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该处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存在多年。“我当镇长还没多久,到任时该违建已经存在。”

迎仙镇副主任科员、迎南村第一书记姜涛告诉记者,当初迎仙镇政府曾多次制止该违建施工。对于如今已成规模的小产权房的事实,姜涛说是因为“都是晚上偷着盖起来的”。

采访过程中,杨建周和姜涛都表明这些建筑是违法的。可是为何不及时将其拆除?姜涛说乡镇政府没有拆违的权力。哪个部门有权力?杨建周告诉记者:“应该是国土局等行政单位。谁处罚,谁执法。”

据2013年6月临泉县国土局发出的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载明:郝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建房,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对此,杨建周表示乡镇一级政府只有口头制止的权力,但是可以配合国土局等职能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临泉县国土局,该局法制科徐主任却并不认可杨建周关于乡镇政府无权拆违的说法。徐主任向记者强调,按照《中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迎仙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有权力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工作。

经过查询,记者了解到上述第65条规定内容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土局和乡镇政府都有权力进行拆违工作,不同的法律赋予相同的权力,二者的执法行为不矛盾也不会产生冲突。”徐主任说。

国土局的权力终止?

既然国土局和基层政府在拆除违建工作上不会产生矛盾,为何临泉县国土局仅仅是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并未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记者的问题,临泉县国土局法制科徐主任表示虽然对具体案情不了解,但是根据现有资料可以推断,当初是由县国土局发现案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因此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机关。

“如果案件没有移送公安局,那么违建的拆除工作就应该由县国土局来具体执行,但是案件一经移送,县国土局对于该宗违建的查处职能也随之终止,后续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徐主任说,违法建筑的处置分为两种方式。如果违建项目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就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为国有,如果土地不符合规划,就应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公安局在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查处后,要对违法建筑物,也就是非法所得物进行处理。”徐主任说公安局要么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要么应该向县政府和国资委汇报反映情况。

至于该违建为何不拆?徐主任建议记者去临泉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他认为:“不管由谁来处理,都会遇到执行难的情况,这在全国都很普遍。”

在临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会向局领导汇报,对于违建拆除是否应由公安局负责的问题会尽快告知。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得到临泉县公安局的消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认为公安机关应该负责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侦查工作,至于违法建筑物的处理还应该由其他行政单位负责。

国庆期间,记者拨打了留在违建项目上的销售电话,对方表示现在200多套房子仅剩3套尚未出售,“用地及房屋手续现在没有,但是以后有可能会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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