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国家对户绝财产的侵占情况
2016-10-25瞿大静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国家
瞿大静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宋代国家对户绝财产的侵占情况
瞿大静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历代王朝都有国家侵占户绝财产的情况,宋代尤甚。国家通过区分户绝女性的婚姻状况、继子的立继时间以及限制寡妻和近亲的承分权等诸多举措侵占户绝财产,不断扩大国家对户绝财产的占有额。宋代既是我国古代经济最为繁荣的一个时期,也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时代,国家对户绝财产的大肆侵占不仅反映出宋代社会的贫弱现实,也反映出经济活跃中的私有观念的变化,同时说明在集权体制下很难有绝对意义上的私有权。
宋代 户绝财产 侵占情况
户绝又称绝户,《唐律疏议》卷十二:“无后者,为户绝”[1]199简言之,无男性继承人的户即为户绝,宋代继承了唐代的户绝概念,这一时期的户绝既包含了父系的断绝,也指作为纳税单位“户”的消失。而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以宗祧继承为先决条件,当父系断绝时,其财产继承自然也随之变化。唐代的户绝财产先归其女儿,无女儿则归父系近亲,连父系近亲也没有时,才没官[2]11。但宋代的处置则有所不同,它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化:北宋在延续唐代户绝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削弱女儿持分权等手段扩大了国家对户绝财产的侵占,但具体的处置政策一直摇摆不定。到南宋时国家对户绝财产的处置才大体趋向一致,并出现了较大转变,国家对户绝财产的侵占也更加严重,不仅增加了没官财产的项目和数量,还剥夺了户绝近亲的继承权,并开始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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