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蔬菜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探讨
2016-10-25王传金
蔬菜 2016年6期
王传金
(郸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河南 周口 47715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推动农村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经营方式上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共同发展。周口市作为河南省的农业大市,2014年粮食产量达到806.61万t,位居河南省第一位;蔬菜产量达到937.4万t,位居河南省第二位。根据周口市蔬菜生产现状,探讨蔬菜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对于提升周口市蔬菜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
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所谓适度规模,即实现理想的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经营规模范围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下降到某一点,开始上升,这个点一般就是适度经营规模。从开始成本下降到成本停止下降的区间处于规模经济区;随着规模继续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则随着规模扩大而开始上升,逐渐进入规模不经济区,而这个拐点的规模称为产品市场成本最低点,是最佳经济规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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