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金融诈骗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2016-10-25刘慧宜
金融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信息
刘慧宜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证被冒用或涉嫌经济犯罪,要求将钱财转到其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内。
【提示】 如果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首先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及密码。司法机关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您转账及设置密码。
冒充“ 110 ”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修改成“区号+ 110 ”或者公安机关的其他办公电话,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其在某地有案底或涉案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协助调查,伺机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进而骗取钱财。
【提示】 公安机关绝不会通过“110”拨打群众电话进行案件办理,更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要求转账。遇到可疑情况,可及时拨打“110”报案。
办理高额信用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发布可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广告,以办卡需交“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形式要求受害人连续转账实施诈骗。
【提示】 信用卡一定要到正规的银行办理,切莫贪图便利或轻易相信他人而泄露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时留下的联系号码务必是自己的手机号码,不能预留他人的电话号码,谨防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我是你老公女朋友”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市民排害心理发送“我是你老公女朋友,你自己看看你老公在外面都做了些什么事”等链接,一旦点击链接,手机上绑定的各种账户和密码就会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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