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该不该执行死刑,争议何来
2016-10-24单仁平
环球时报 2016-10-24
关键词:法律
单仁平
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7天,然而一周来一些法律学者和律师通过互联网质疑贾敬龙的死刑判决,使相关争议逐渐演变成新的公共舆论事件。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用射钉枪对准村党支书何建华的后脑,将其当场射杀在团拜会的现场。当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今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本月核准死刑后,北京法律学者张千帆、贺卫方、何海波等及一些律师发表意见,认为贾敬龙罪不该死。这些反对者主张,村支书推动强拆,本身有过错;贾敬龙申诉无门,属于激愤杀人,且有他们认为可以定性为“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将他判死刑立即执行违背了“少杀慎杀”的原则,甚至是“对法治的背离”。
强拆、激愤杀人,甚至被害人劣迹斑斑,这些成为互联网舆论场描述此事的几个基本要素。官方的描述则是: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对拆迁补偿款有争议,贾敬龙的父亲最后代表全家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并且得到了补偿款,贾敬龙个人继续抵制拆迁。但舆论更倾向于接受前一个故事。
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几位学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们有的认为对贾敬龙执行死刑确系不应该,对网上舆论的反对声表示同情和支持。有的则认为公众对案情细节的了解不全面,容易受偏激性描述的误导,普通人、甚至一般学者、律师大概不掌握可以准确裁量此案的足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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