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学思想下的宋代绘画探析

2016-10-24焦其鑫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1期

焦其鑫

(鲁东大学艺术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理学思想下的宋代绘画探析

焦其鑫

(鲁东大学艺术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宋代理学盛行。理学的出现是中国传统儒、释、道三家哲学思想融合的结果。以“理”为万事万物的本源,以“格物致知”为其基本的命题。提出“理一分殊”的概念。指出天地万物之理为总的“一”,在此之外,每个事物又各自有一个理。那么在绘画方面的表现则是尚工写实,“理趣”盎然。

理学;绘画;格物;践履

自隋唐三教融合的观点提出以后,三教便相互借鉴,完善己身。到了宋代,理学家在传统儒家哲学的基础上吸取了道家辩证的思想和禅宗的“心性”之说,取长补短、相互借鉴,阐明了“理”的基本内涵。因其讨论的内容为“义理”、“性命”之学,故又称为理学。宋代理学思想以“理”为万事万物的本源,以“格物致知”为其基本的命题概念,朱熹认为“格,至也;物,犹事也。穷其极处无不到也。”认为只有“格物”才能“致知”,强调“内省”和“践履”。在这种大的哲学背景下,宋人作画多受理学的影响,在绘画创作方面要求画家能够深入自然,分析客观对象的生命构造,抓住物象之内理,集于情思,发于笔端。正如郭熙在《林泉高致集》中所说:“欲夺其造化,则莫神于好,莫精于勤,莫大于饱游饫看。历历罗列于胸中,而且不见绢素,手不知笔墨,磊磊落落,杳杳漠漠,莫非吾画。”意思是说在绘画创作时既要多观察,勤观察,观察入微,又要深刻体验客观对象的内在规律,这样在作画的时候才能做到物我两忘,最终表现出物象之神、造化之韵。……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