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
2016-10-24王向阳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程序
王向阳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论公诉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
王向阳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诉环节的进一步明确,公诉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显现,控辩判三方的分工和责任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公诉部门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公诉人必须认真领会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证据裁判意识,程序正义意识的基本原则,强化对侦查机关所搜集证据的审查,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之功效。
公诉;非法证据;瑕疵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合法与公正是社会公众对诉讼最重要的评判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种类、排除的程序、证明责任等内容,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尊重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法律的修改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公诉环节中公诉人如何才能有效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带来的挑战,加以探析。
一、证据、非法证据的界定、来源及表现形式
(一)概念的界定
按照学界通说,证据就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上位概念,而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定罪量刑或无罪的那部分材料才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公认的证据有三性,即法定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如果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么证据材料中就可以包括合法证据、非法证据、虚假证据、瑕疵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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