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TPP中知识产权条款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0-24董海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武汉430205
产权导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企业
◎ 董海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武汉430205)
针对TPP中知识产权条款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董海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武汉430205)
TPP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引人注目。TPP中过高的知识产权条款标准将阻碍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创新并可能危及公共健康①。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的高度依赖以及受来自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利益驱动,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TPP中过高的知识产权条款标准。而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也将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其将原有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进一步提高,使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系数加大,从而限制我国出口。为应对这些潜在影响,我国应该正确对待,充分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相应的策略。
1 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的国际环境中,知识产权已不仅是一个国家技术水平的象征,更是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保护手段。TPP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最新发展动向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几乎是全覆盖性的,挑战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正确认识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将是应对TPP知识产权体系的首要课题。
1.1 知识产权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健全,知识产权体系未建立。例如,TRIPs协议第40条中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可采取措施制止知识产权协议中存在的违规限制贸易或抑制技术转让与共享的限制性条款②,而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并且在国际知识产权法规制定中存在某些方面的缺位而无法与TRIPs协议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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